按照《关于试行开展2022年度民生实事工程评议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部门职责,现 (略) 医疗保障局的2022年度民生实事工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有关工作公示如下。
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2022年9月,省 (略) 财政厅、省税务局出台《 (略) 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14号),明确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其中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贴标准在2021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二、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居民及时主动参保。一是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对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对过渡期内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负担。二是放宽参保待遇享受期,资助参保对象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全年,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户 (略) 、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特殊情形参保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三是按照《 (略) 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 (略) 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3号)等有关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三、巩固提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一是完善门诊保障措施,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门诊看病不设起付线,在一级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在65%左右。二是稳定 (略) 待遇水平,确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三是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稳定在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5万元。四是强化生育医疗保障,城乡居民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条件与基本医保一致,不设额外附加条件。五是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做好分类分层救助,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落实城乡居民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密切与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的互联互通,加强参保政策宣传,重点做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和待遇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诚挚欢 (略) 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民生实事工程“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完成情况进行评价。
(略) 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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