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河南洛宁农村 (略) 、李盼:
河南省宜 (略) 于2024年11月18日作出(2024)豫0327 破 10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河南洛宁农村 (略) 对被申请人洛阳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6日指定河南新企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 (略) 管理人,郭少谦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洛阳 (略) 的债权人应当于2024年12月27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郭少谦,地址: (略) (略) 开元大道国宝大厦 2609 号;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会议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河南省宜 (略) 八号审判庭(地址: (略) 锦屏 (略) 宜 (略) )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管理人已在前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你方通知上述申报事宜,经多次催促提醒,目前仍未收到你方的申报材料,现将上述事宜再次向你方告知。
特此通知。
洛阳 (略) 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