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年产*瓶辅酶Q10、*瓶多维含片、*瓶特殊食品、*瓶鱼油建设项目 | ||
项目代码 | 2206-*-04-01-*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自治区) (略) 太和县(区)城关镇乡(街道)工业园区 | ||
地理坐标 | (E115度38分30.6955秒,N33度10 分30.1531秒) | ||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 C1492保健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 | 十一、食品制造业 24 其他食品制造 |
建设性质 |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 太和县发展改革委 |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 |
总投资(万元) | * | 环保投资(万元) | 57 |
环保投资占比(%) | 0.25 | 施工工期 | 10 |
是否开工建设 | R否 £是: | 用地(用海) 面积(m2) | * |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无 | ||
规划情况 | 规划名称:《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8年修改) 审批机关: (略) 人民政府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20]51号 |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无 | ||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1、建设项目规划相符性及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成立于2013年,位于太和县城东部,西与县城主城区为邻,北与太和经济开发区为邻,东、南分别与关集镇和赵集镇接壤,是太和县重要的工业载体。太和县城关工业园区主 (略) 、人发、食品等产业。根据太和县总体规划,太和县以“两轴、两廊、四城”为总体格局,其中四城主要指:城北医药名城、城中生态文化名城、河西商务新城、城东产业新城。城东产业新城位于太和县城以东,以“筛网、人发、服装、食品、彩印、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八大产业。本项目为保健品制造企业,项目东 (略) 、隔路为 (略) ,南 (略) 、隔路为安徽 (略) ,西侧为 (略) ,北侧为 (略) ,项目用地属于《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2018修改)中城东产业新城的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要求,项目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因此,本项目符合《 (略) 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8修改),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 ||
其他符合性分析 |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1492保健食品制造”,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视为允许类。 2022年3月太和县发展改革委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2206-*-04-01-*,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 2、本项目与周边环境协调性分析 根据《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中对选址的要求:①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②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③厂区不宜择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难以避开时应设计必要的防范措施。 本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 (略) 北侧、 (略) 西侧,其东 (略) 、隔路为 (略) ,南 (略) 、隔路为安徽 (略) ,西侧为 (略) ,北侧为 (略) 。 根据 (略) 业环评报告,其产生的废气为定型和封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 (略) 年产*平 (略) 建设项目》验收检测,有机废气排放浓度1.08mg/m3,排放速率1.51*10-3kg/h,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周边企业造成影响。 安徽时越服饰和安徽丽达制衣基本无废气产生。 周边企业废气排放量极少,不会对本项目食品安全及食品宜食用性存在不利影响。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有害废弃物、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太和县地处黄淮海平原,地势平坦,水系发达,不易发生洪涝灾害,因此本项目选址与《食品通用卫生规范》(*)相符。 综上,项目周围企业对本项目的建设无制约因素。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环境敏感对象,项目区域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较完善,对本项目有较大的促进作用。所从事的生产活动能与周围环境功能相协调,项目的建设经采取合理措施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故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协调。 3、项目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表1-1 项目与《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分类《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性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三)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国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 (略) 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七、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 年)》,全面完成各项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应急联动、标准统一、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科研合作、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积极参与区域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工作。本项目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符合4、项目与《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阜政秘[2019]55号)的相符性分析 表1-2 与《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 (略)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项目符合性1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并严格执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两高”产业准入目录和产能总量控制政策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项目不属于“两高”产业符合2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整治管理台账,实行动态更新,挂账销号,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坚决做到“两断三清”;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合规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为保健食品加工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3强化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本项目满足长三角地区 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符合5、项目与《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对比符合性分析 表1-3 与《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相符性分析 序号《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本项目符合性1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6月底前结合复工复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2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合剂;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执法监管,重点检查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使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治理技术等的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或无组织排放管控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应依法查处。本项目不产生VOCs符合3合力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实行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深入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耗煤管理,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禁燃区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 (略) 格化管理稳步推进全省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力争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需煤炭消耗。符合6、项目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相符性分析 表1-4 与《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符性分析 序号《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本项目符合性1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略) 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将完成整改的企业及时移出“散乱污”清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建档立册,及时纳入管理台账。进 (略) 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坚决遏制反弹现象。创新监管方式, (略) 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为保健食品加工企业,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2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项目建成后,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符合3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落实《2020 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持续推进VOCs 治理攻坚各项任务措施。完成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做到“夏病冬治”。2020 年12 月底前,各地对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中发现的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培育树立一批VOCs源头治理的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 (略) 摸底排查,石化、化工行业火炬排放情况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建立管理清单。本项目属于C1492保健食品制造,不属于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 排放建设项目。符合4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整治力度。2020年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完成关停整合。本项目不设置锅炉、炉窑,仅有烘箱用来干燥,使用电加热干燥。符合7、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1)生态红线 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工业 (略) 北侧、 (略) 西侧,根据《安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可知,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根据《 (略)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分布图》(附图5),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 (2)环境质量底线 (略) 基准年环境空气质量调查, (略) 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区域主要污染因子为PM10和PM2.5。 (略) 基准年环境空气质量调查, (略) 空气环境质量不满足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无环境容量。依据《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法》,安徽省是全国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地区,实施方法从优化产业布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落实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落实和强化各方责任,发动全民广泛参与等方面着手。以达到目标指标,即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项目废水经园 (略) 接入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基准年环境空气质量调查,地表水体颍河水环境质量现状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区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 (3)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所用资源能源主要为水、电能,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使产生的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处置,符合清洁运营的要求。项目对资源的使用较少、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项目位于安徽省太和县城关镇工业 (略) 北侧、 (略) 西侧。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目前本项目所在地暂无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评价根据相关产业政策进行环境准入分析。本项目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内容见下表。 表1-5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分析对照表 序号文件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不属于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项目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及安徽省2013年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属于限制和禁止用地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主导生态功能区范围内,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区域环境质量基本满足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有一定的环境容量,且各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资源为清洁的电能,利用率较高,不触及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国家产业、地方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