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总承包项目HAJ*招标文件答疑书
各潜在投标人:
本答疑书是针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及说明,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书发生矛盾,以本答疑书为准。
询疑事项1:请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图纸(CAD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下载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询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2.2.4条款中的‘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对应的评分因素与“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六、承包人建议书’和‘七、承包人实施计划’”编制要点不一致,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的技术文件部分编制内容是参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还是“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回复:本项目的技术文件部分编制内容参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2.2.4条款中的‘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
询疑事项3:本项目技术标是否有明标或者暗标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 (略) 建设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询疑事项4:根据招标公告中“注: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近五年以来承担的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环境卫生工程(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的施工业绩”,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对类似工程项目业绩的要求是环境整治或生活垃圾处理或生活污水处理的业绩?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环境卫生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询疑事项5:请问评分要求中关于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要求,纳税信用等级评级仅与纳税人的纳税金额有关,与投标人综合实力无关,请招标人取消该项评分要求。
回复:本项加分条款与投标人综合实力有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询疑事项6:请问资信业绩评分标 (略) (略) 长质 (略) (略) 级工程质量类奖项均可得分?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回复:资信业绩评分标 (略) (略) 长 (略) (略) 级工程质量类奖项。
询疑事项7:按照惯例,政府投资类的EPC总承包项目中评分标准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能低于30%,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比例占总分的10%,远远低于30%,明显不合理。
回复:“评分标准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能低于30%”属于政府采购法规定。本项目是工程类招标项目,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编制的标准示范文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
询疑事项8:工程建设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实地踏勘,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详细的工程建设地点。
回复:本项目建设规模已做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下载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询疑事项9:招标文件中未包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影响投标人建议书、实施方案的编制以及投标报价整体的合理性,请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回复:请各潜在投标人及 (略)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下载本项目的相关资料。
询疑事项1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那么招标文件中的下列要求明显存在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为综合*级资质;(此条规定的资质过高,与本项目招标额度不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回复:此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的第2款: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级及以上资质,两者满足其一即可。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②:要求投标人提供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业绩作为加分条件理由不充分,因为该项目中招标为设计、施工招标,不是项目运维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回复:此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加分条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本项目作为红安县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大、工期紧,要求相关工程建设参与方需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包括丰富的经验、良好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质量保修等阶段全寿命周期的实施管理,具备污水处理站或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业绩的企业有助于该项目的长期稳定的运行,能更好履行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③: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近五年(2018-2022年度)或近三年(2020-2022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此条排除了2018年之后成立以及其他中小企业性质的潜在投标人,所以不应将纳税信用等级以及纳税信用年度的要求作为加分条件)
回复:本项加分条款与投标人综合实力有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④: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两年业绩的检测报告且检测因子达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此条属于对本项目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应作为加分条件)
回复:此项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本项加分条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符合本项目工程质量的要求的企业,且具有检测报告且检测因子达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标准业绩的企业综合实力更强。本项目作为红安县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大、工期紧,要求相关工程建设参与方需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包括丰富的经验、良好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⑤: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小巨 (略) 级及以上政府 (略) 长 (略) 长质量奖。不同的公司获奖有诸多方面的,不仅仅只有此两项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此项明显是以特定的行业认证及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所以不应将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小巨 (略) 级及以上政府 (略) 长 (略) 长质量奖作为加分条件)
回复:国家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认定的小巨 (略) 级及以上政府 (略) 长 (略) 长质量奖是政府部门颁发奖项。本项加分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招标人:红安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2023年0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