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18号线金鳌寺车辆基地(即金鳌寺车辆段(地块编号为S2-2-1/03))项目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大渡口区跳蹬镇,西至福隆路,东至凤祥路,北至轨道交通18号线金鳌山站,南至金鳌寺,地块中心经度106.*,纬度29.*,面积*.20平方米(约457亩)。根据《 (略) 轨道十八号线(金鳌山站及金鳌寺车辆段、跳磴站至跳磴南站区间段)沿线用地控规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及《金鳌寺车辆段TOD综合开 (略) 设计》可知,调查地块(S2-2-1/03)现为交通场站用地(S4),目前拟将该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商业商务及交通设施混合用地(R2/A33/B1B2/S4S41)。
2020年,调查地块开始平场修建轨道交通18号线金鳌寺车辆基地,平场前清表弃方约11万方分类运至对应的弃渣场,平场过程中挖高补低平衡,无外来回填土方。建设过程中地下基桩、构筑物弃方约13万方运至九龙坡区陶家镇树立新村4社磊鑫矿坑,施工活动轨迹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水、气、渣均合理处置,因此,项目施工期对调查地块土壤造成影响的可能较小。本次于调查地块内表土裸露区域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0个,采集并分析了30个土壤样品,4个土壤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因子为《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pH、石油烃(C10-C40)。监测结果表明:所有送检土壤样品关注污染因子均未超过《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结果表明:已建成轨道交通18号线金鳌寺车辆基地未硬化的表土裸露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划用地性质要求,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后期物业开发属于空间出让,建设过程不涉及土石方挖填,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场内已建构筑物区域、道路区域、护坡区域均进行混凝土硬化作为永久性构建筑物,直接封闭了土壤、地下水对外环境影响的途径。因此,调查地块当前环境质量满足拟规划用地性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