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 (略) 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套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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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套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搬迁项目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地点 | 湘潭天易经开区柏屹自主创新园3期12栋A厂房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项目拟投资1200万元,租赁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3期12栋A厂房建设湖南 (略) 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套CDS供液系统等自动化设备搬迁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691㎡,生产厂房为1层建筑,生产厂房分为CNC雕刻下料区、拼板区、PP板存放区、封板区、胶焊区等,办公区为3层建筑,并配套建设水、电、路等相关设施。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年产30台自动硅料清洗设备、20套CDS供液系统;主要生产设备有CNC雕刻机、拼板机、下料机、胶焊枪、热熔器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雕刻/开料、拼板、热熔拼接、装配等。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运营期雕刻、开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量较小,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拼板、热熔拼接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未收集到的废气会产生异味,产生量较小,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近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紫荆河;远期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湘潭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涓水,后汇入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确保厂界噪声分别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和废弃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