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华人民 (略) 令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局发【2000】38号文《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竣工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将盐源县卫城镇水厂改扩建工程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盐源县卫城镇水厂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地点:盐源县卫城镇河西村;
建设单位:盐源县定 (略) ;
项目投资:150万元,实际投资:180万元;
建设规模:2000m3/d供水量。
对污染物的治理:
本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经实际调查,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外排至厂区北侧季节性冲沟。生活废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周边农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