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26日-2024年9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519-*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环评处
2024年8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安瑞森(常州) (略) (略) 高纯电子气体及配套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常环审[2024]22号 | 2024年8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