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8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商 (略) 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商水 (略) 实验室建设项目 | (略) 商水县章华台路与顺和路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商水 (略) 厂区内 | 商水 (略) | 河南嘉和 (略) | 项目总投资451.82万元,建设1个实验室,占地面积为1947m2,建筑面积984.72m2,主要进行生猪相关指标检测实验以及实验动物的饲养与实验,属于二级实验室。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项目实验室器皿淋洗废水、笼具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含消毒功能)处理后排入商水 (略) 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处理后达标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能够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和商水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过程中含病原体废气、实验过程*醇废气及饲养过程中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通过实验室设计的通风系统进入“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经处理后废气将不含病原体,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 [2017]162号)相关要求,氨气、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空调外机、风机等设备运转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和加强管理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动物粪便垫料密闭收集后外运有机肥加工厂制作有机肥原料,纯水制备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1座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暂存间废气通过实验室设计的通风系统引入“高效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暂存间设“四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