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YC*GK-06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20 (略) 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承保资格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8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1“商务部分”业绩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15.0分) | 1、投标人2021年-2023年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业绩,每开展一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2021年-2023年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保险)共保体(或联合体)主承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2分;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从共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3、投标人2021年-2023年具有政策性养殖类天气指数保险项目共保体(或联合体)经验,其中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主承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2分;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从共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第1项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2、3项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共保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内容能明确主承保单位和从共保单位的按对应经验计算,不能明确的仅计算从共保经验)和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保单、抄件开具日期为准,没有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资料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15.0分) | 1、投标人2021年-2023年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业绩,每开展一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2021年-2023年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保险)共保体(或联合体)主承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2分;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从共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3、投标人2021年-2023年具有政策性养殖类天气指数保险项目共保体(或联合体)经验,其中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主承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2分;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从共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第1项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2、3项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共保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内容能明确主承保单位和从共保单位的按对应经验计算,不能明确主承的仅计算从共保经验)、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内容为共保体(或联合体)的关键页面和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保单、抄件开具日期为准,没有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资料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不得分。非招标文件允许组建的共保体(或联合体)项目,或共保协议里的从共方出现非招标结果公告的中标单位的项目,以及招标文件里明确承保人为独立/独家承保的项目,均不计入第2、3项的得分。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2“商务部分”业绩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15.0分) | 1、投标人2021年-2023年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业绩,每开展一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2021年-2023年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保险)共保体(或联合体)主承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2分;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从共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3、投标人2021年-2023年具有政策性种植类天气指数保险项目共保体(或联合体)经验,其中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主承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2分;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从共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第1项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2、3项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共保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内容能明确主承保单位和从共保单位的按对应经验计算,不能明确的仅计算从共保经验)和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保单、抄件开具日期为准,没有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资料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15.0分) | 1、投标人2021年-2023年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业绩,每开展一年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2、投标人2021年-2023年具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不含森林保险)共保体(或联合体)主承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2分;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从共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3、投标人2021年-2023年具有政策性种植类天气指数保险项目共保体(或联合体)经验,其中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主承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2分;有共保体(或联合体)从共保经验的,每开展一年得1分;以上两项不重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注:第1项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2、3项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共保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内容能明确主承保单位和从共保单位的按对应经验计算,不能明确主承的仅计算从共保经验)、政府招标文件明确招标内容为共保体(或联合体)的关键页面和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保单、抄件开具日期为准,没有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资料无法体现以上要求的不得分。非政府招标文件允许组建的共保体(或联合体)项目,或共保协议里的从共方出现非招标结果公告的中标单位的项目,以及招标文件里明确承保人为独立/独家承保的项目,均不计入第2、3项的得分。 |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商务部分”创新经验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创新经验 (10.0分) |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上级机构或其下属机构2021年以 (略) 级(或县级)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数量,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2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2021年以来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验(不含森林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经验),每开展一年得1分(时间以开具的保单年份为依据)。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2021年以来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并获得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产品(政策性中央、省补实施目录险种及地方特色险种除外)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4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政府部门正式印发的红头文件(或政府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和对应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文件须明确审核和补贴结果,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创新经验 (10.0分) | 1、投 (略) 辖下机构2021年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略) 级(或县级)地方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数量,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2分。 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2021年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开展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验(不含森林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经验),每开展一年得1分(时间以开具的保单年份为依据)。本项最高得4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2021年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经政府部门审批通过,并获得保费补贴资格的农业保险产品(政策性中央、省补实施目录险种及地方特色险种除外)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4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政府部门正式印发的红头文件(或政府部门盖章的相关佐证文件,文件须明确审核和补贴资格结果)和对应产品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3“商务部分”业绩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12.0分) | 1、投标人2021年以来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有政策性水产价格指数农业保险项目经验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政府部门正式印发的红头文件(或政府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和对应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有商业性水产价格指数农业保险项目经验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政府部门正式印发的红头文件(或政府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和对应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业绩 (12.0分) | 1、投标人2021年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接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对应年份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2021年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政策性水产价格指数农业保险项目经验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政府部门正式印发的红头文件(或政府部门盖章的相关佐证文件)和对应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2021年以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有商业性水产价格指数农业保险项目经验的得4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提供对应保单(或抄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三、评审程序,3.详细评审,采购包3“商务部分”信息化水平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信息化水平 (3.0分) | 具有电子化保单系统、农险业务处理系统、无人机、适用于农业保险承保 理 (略) 、适用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手机软件和卫星遥感,每个得 0.5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具有该内 容的购买(或租赁)协议和发票(或操作界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商务部分 | 信息化水平 (3.0分) | 具有电子化保单系统、农险业务处理系统、无人机、适用于农业保险承保理 (略) 、适用于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的手机软件和卫星遥感,每个得0.5分,本项目最高得3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投标人具有该内容的购买(或租赁)协议或发票或操作界面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提供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8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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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 址: (略) (略) 26号
联系方式:0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东区街道起湾工业村富湾工业区(石岐区美居产业园)F幢4层
联系方式:0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容
电 话:0760-*/*
(略)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