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校教职工: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公有住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有住房使用效率,解决教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管理办法(修订)》(西华师大校【2020】1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申请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审批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有住房现状及教职工住房需求,学校将现有空置公有住房面向全校教职工公开租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教职员工(编外聘用C人员除外)。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
凡符合条件申请租赁学校公有住房的教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于2021年7月12日-7月16日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二)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申请租赁表》(见附件1)并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申请租赁汇总表》(见附件2),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7月19日下午5点前交国有资产管理处405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2. (略) 辖三区无房的教职员工: (略) 房 (略) 不动产中心(地址: (略) 顺庆区滨江北 (略) 政府东侧约100米)开具的无房证明各1份。如是已婚教职工,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1份、配 (略) 辖三区的无房证明各1份。
三、资格审查
国资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学校管理和审批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学校审议。
四、公有住房排序选房规则
本次选房分三个批次。 (略) 辖三区无房的教职员工,第二批为校内无房的教职员工,第三批为未参加校内房改、合作和集资购房的教职员工。
同批次条件相同者,以在校工作时间长的优先;在校工作时间相同的,以双职工优先;若出现所有条件一样,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房排序。
备注:在校工作时间是指在西华师范大学工作时间,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9日。
五、信息公布
学校将及时公布房源信息、资格审查合格名单、选房排名名单等具体信息见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
六、监督及联系方式
纪委办、纪检监察室: *
国有资产管理处:*
电子邮箱地址:*@*q.com
附件:1.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申请租赁表
2.西华师范大学公有住房申请租赁汇总表
西华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