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 (略) 场价格波动、物流费用增加、木材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他风险。意向受让方勘验后需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上传《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签订《木材销售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木材销售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中心收到交易价款后凭受让方系统交款证明通知转让方项目联系人与受让方办理交割,受让方需在办理交割起的30个自然日内清运完毕。 5.如受让方需要运输相关手续,转让方将协助办理。如受让方不具备装车能力, (略) 装车,装车费用20元/立方米。
6.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转让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转让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