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略) 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无棣县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转办件(受理编号:访受〔2021〕1225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反馈问题
无棣县205国道无棣县汽车北站内有一加工大理石工厂(仅一家,无名称),每日加工时产生扬尘及噪音严重。
二、 (略) 理情况
2021年5月27日经现场调查核实,信访中反映的大理石工厂实际为加工大理石的作坊,位于无棣县汽 (略) 内,该作坊为棣丰街道李白杨村南*龙所有,无任何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工人正在休息,但现场地面有积尘,且无任何扬尘治理措施,可推断加工作业时有扬尘。加工作坊内有切割机、研磨机,且无噪音隔离措施,可推断加工时产生噪音。市 (略) (略) 责令该作坊立即停工,已于2021年5月30日拆除生产设备。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如果对以上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无棣县保障第二轮第二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543-*。电子邮箱:*@*63.com。
无棣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