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 (略) 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公示栏
根据 (略) 《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 (略) (略) 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略) (略) (略) 将于2025年1月日10时起(变卖周期60天,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对象: (略) (略) 璧泉街道双星大道109号负1-138号的停车用房。
评估价:*元,变卖起拍价:*元,保证金:3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1、标的物信息:该标的物证载 (略) (略) 璧泉街道双星大道109号负1-138,房屋建筑面积35.36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套内建筑面积12.72平方米,现空置。现场情况与前述信息不一致的,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
2、拍卖范围:产权证载明的范围。面积最终以标的物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实测为准。拍卖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特别说明:
1、权利限制:有查封。
2、其他附随义务:拍卖公司 (略) 处了解到:标的2023年6月至2024年10月物管欠费共计:*。最终物业费及其他欠费具体金额以相关单位实际核算及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相关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大修基金等)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瑕疵情况:该标的物产权证为楼层大证未办理分户产权证,变卖成交后是否能办理分户等需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公告中提供的照片及视频仅作参考,不做最终交付依据。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 (略) 及辅拍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略) 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未标明的 (略) 及辅助机构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请买受人及时与拍卖辅助机构重庆 (略) 联系,联系电话400-9622-283。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 (略) 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 (略) 协调安排)。重庆 (略) ,咨询电话:400-9622-283。
三、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卖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竞买人条件: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5 (略) (略)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 (略) 办理交接手续,买 (略)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账号实名注册人)。
3、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5 (略) (略) (略)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 (略) 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并以实际情况进行交付(按照房屋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交付标的物,如有违章建筑, (略) 交付范围内),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本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 (略) 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人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人已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土地使用权类型需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对相关登记机关办理产权登记的行为承担责任,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 (略) 理。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变卖程序开始5日前, (略) 申请, (略) 确认。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程序开始 (略) 联系。
十一、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若本次拍卖被撤销,法院仅退还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十二、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变卖标的的,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如成交价高于预缴款,竞得者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后七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璧山 (略) (略) ;账号:**)。
十三、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变卖尾款的, (略) 应当裁定重新变卖。
重新变卖时,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价、预缴款、变卖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或支付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变卖须知。
特别提醒: (略) 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重庆 (略) ”,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咨询服务:重庆 (略)
咨询电话:400-* 、023-*
(略) (略) (略) 咨询电话:023-*胡法官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双星大道49号
(略) (略) (略) 监督电话:023-*
(略) (略) 督察室监督电话:02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略) (略) (略)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