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海珠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统筹规划扩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规划 (略) (略) 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 (略) 人民政府批准(穗府(海)规划资源审〔2024〕4号),自批准之日(2024年3月25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八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的规定,现由我分局公布实施。
特此通告。
附件:海珠区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仓储用地统筹规划扩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正通告附图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