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氧氮供应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你司报来的《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氧氮供应升级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23年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和《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广州石化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氧氮供应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统一代码为:2310-*-04-02-*)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 (略) 黄埔区大沙街道石化路2100号,用地面积1426平方米,建筑面积760平方米,主要建设从迪艾基(广州) (略) 到广州石化化工区两条并行的氮气、氧气厂外输送管道,以及化工区至炼油区氧气输送管道。对现有装置替换升级改建为一套5200Nm3/h VPSA变压吸附制氧装置以及与之配套的配电和自控仪表等系统配套部分。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一座制氧厂房、一座氧压机厂棚和一座现场机柜间。主要设备是一套5200Nm3/h VPSA变压吸附制氧装置,输出压力0.8MPa,年设计产能为4368万Nm3氧气。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高于2074.7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688.19万千瓦时。项目制氧单位产品综合电耗不高于0.307千瓦时/标立方。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应加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议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略) 能源管理和辅助决策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 (略)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时抄送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五、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略) 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将视情况根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联合街镇及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七、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 (略) 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停止本决定(批复)的履行。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