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 (略) 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规范收费行为, (略) 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和《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 (略) 发展和改革局拟于公告发布30日后召开“ (略) 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 、产生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 听证会参加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21名,其中:1、消费者参加人9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2、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等参加人12名、按照相关规定产生。
(二)听证会参加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够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议事和语言表达能力;
4、保证准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会旁听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应具备的条件
(一)听证会设旁听席3人。旁听人员采取由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二)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听证会纪律。
三、报名方式
报名者须本人持身份证并提供真实相关信息。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3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每日8:30--11:30、13:30--17:00。报名地点: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央大街中段 市政府办公楼B座459室)。
四、新闻报道
听证会设记者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邀请新闻媒体采访听证会。
五、其他事项
(略) 区巡游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听证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发布。
联 系 人:姜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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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