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可可 (略) 装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DCG-JZ(2024)-13号-1
项目名称:新疆可可 (略) 装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05
最高限价(元):#.0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可可 (略) 装修工程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5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地面地砖铺设243平方米;顶面石膏板乳胶漆吊顶、铝方通吊顶、定制艺术亚克力飘带;墙面干挂石材饰面、隔墙轻钢龙骨面层装饰板饰面及宣绒布饰面;玻璃栏杆、造型展示台、定制成品落地金属展柜、艺术场景(含场景造景背景油画及人物蜡像)、定制成品浮雕及展品防复制、广告金属立体字美工画面等。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 45日历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100%/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填写“中小”或“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投标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级及以上(包含#级)资质; 2 供应商须具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0月23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按照财政部财库[2020]46号、[2014]68号、[2017]161号、[2019]19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本公告在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发布。
3、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4、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征集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5、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 (略)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可前往(http://www.ccgp-http://**/)新疆 (略) (略) ,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7、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8、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可可 (略)
地 址:新疆阿 (略) 富蕴县可可托 (略) 240号
联系方式: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阿 (略)
地 址:阿 (略) 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梅
电 话: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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