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扶通〔2018〕26号)、《关于印发< (略)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2〕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瓮安县永和镇农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7日。
监督举报单位及联系方式:
1.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2.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0854-*
附件:《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永和镇农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瓮发改〔2022〕397号)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瓮安县永和镇农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pdf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