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以下简称“青岛航空”)就发动机包修争议账单法律服务项目以一般询价的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优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采购活动。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青岛航空发动机包修争议账单法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QW-ZHBZB-SJFW-*
(三)项目介绍:
1.就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所涉发动机包修“争议账单”进行法律解读,就是否需依据相关合同条款履行、具体如何正确理解适用相关合同条款等事宜进行专业法律分析,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法律意见与建议,为采购人就相关事项提供风险预测、法律建议并出具适用项目所涉美国相应地区的律师分析意见、法律意见书。
2.项目说明及主要要求
1)本次报价为包干价,直至项目结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差旅费等)。
2)本项目所涉资料绝大部分均为英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往来邮件、相关资料等,其中主要合同资料约250页以上),少量资料为中文资料。且经初步判断,所涉及的主要合同等资料需依据美国纽约法律进行分析和解读,需由具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照的执业律师出具专业意见,如在对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现需适用其他国家或地区法律解读或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时,报价方应及时进行调整,不算额外工作内容,不增加任何费用。
3)本项目要求于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9日前出具青岛航空发动机包修“争议账单”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法律意见书,为公司形成经营等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法律意见书内容应清晰明确,符合项目所涉的美国相应法律意见,不应存在模糊意见或模糊表述。
(四)招标方式:一般询价
(五)最高限价金额:*.67元
(六)交货期限:
北京时间2023年12月29日前出具青岛航空发动机包修“争议账单”法律服务项目法律意见书。
(七)合同期:一次性合同
(八)其他说明
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报价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连续正常营业5年以上(含)。(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但若在前期采购中已提供此项资料且目前无变化的,可不再重复提供)
2.熟悉民航法规、经济法、民法典、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提供同类业务合同复印件)
3.服务方拟派的团队主办律师应满足律师执业5年以上(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且团队全部律师在近3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英文水平良好。【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报价方可以出具项目所适用的美国纽约州等相应地区法律的律师意见书,经办律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服务经验。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遵守律师执业道德操守,最近三年未受到监管处罚,未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至报价截至日),本次招标不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参与,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信息截图。
6.与公司不存在利益冲突。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 (略) 、全 (略)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8.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报价方不具备报价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价参与资格;采购人保留审查询价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任何时候发现报价方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列入青岛航空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青岛航空任何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平台
本项目将通过青岛航空官方网站发布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各供应商根据询价公告和询价文件相关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7日上午10:00
(二)开标地点: (略) 金航十二路8号 (略) 会议室
(三)响应文件须于2023年12月27日10:00前递交至 (略) ,地址: (略) (略) 胶东街道金航十二路8号青岛航空,收件人:车晴,电话:*,供应商须保证响应文件包装的完整性、密封性,逾期提交视作无效报价。
(四)若因其他原因导致的开标时间有所延迟,采购方将另行通知。
五、询价文件澄清需求
供应商凡对询价文件有澄清需求,请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出。
联系人:车晴
联系方式:*;*@*dairlines.com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由 (略) 负责。附件:青岛航空发动机包修争议账单法律服务项目询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