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长发改审批[2022]281号、长发改审批[2023]17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对上争取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略)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城区津洋口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PC)
2、工程概况:新建雨水管道共计6208米,新建排水沟共计550米。其中,津洋口三叉路至精制油厂(久兰路)新建雨水管道共计3350米;津原林业站至星城一路段新建雨水管道共计1100米; (略) 至教育园区段新建雨水管道共计1758米,新建排水沟550米。
3、项目建设地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城区。
4、资金来源:对上争取和地方自筹。
5、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模式建设,招标范围为工程概况内津洋口三叉路至精制油厂(久兰路)、津原林业站至星城一路段、 (略) 至教育园区段所述全部内容(新建雨水管道共计6208米,新建排水沟共计550米),包括按照约定对本建设项目进行勘察、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工程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五章 商务及技术要求。
6、履约期限:总工期300日历天。
7、质量目标:(1)勘察质量要求:勘察成果文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
(2)设计质量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阶段专项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并满足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要求。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
8、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略) 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上传)
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2.1、勘察相关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2.2、设计相关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2.3、施工相关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必须具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证书或*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级注册结构师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证书的彩色扫描件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4、设计负责人1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设计方成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必须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上传证书彩色扫描件)
5、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 (略) 政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须上传注册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彩色扫描件)
6、施工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7、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是施工方成员)拟派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要求:拟派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各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提供C3证书,未实行C1、C2、C3证 (略) 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施工员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至少配备1人,可互相兼任,但应具备以上5类人员证书,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总配备人数不少于5人。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补充说明:(1)投标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止不得同时在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中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其他关键性岗位人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如有在建工程,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 (略) 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长阳县境内担任不超过3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
(2) (略) 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略) 外建筑施工 (略) 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8、参与本项目上述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检(量)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必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在职人员,需上传2023年12月-2024年2月任意1个月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 (略) ,若证明材料无二维码,则需加盖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公章。 (略) 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必须为“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略) 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证 (略) 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自证声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单独提供自证声明,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6)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7)联合体中标的,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须由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略) 公章,以便对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符合以上资格审查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略) 委、省人民政府《 (略) 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 号)和《 (略) 优化营商环境 2021 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 号)文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略) 财政局《关于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宜公共资源交易局〔2021〕1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上午9时00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投标人若采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投标,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注意事项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实测和开展在线培训的通知》。(备注: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存在疑问的, (略) 技术人员,客服电话:*。对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及使用存在疑问的, (略) 技术人员,电子营业执照下载和扫码认证联系电话:*、印章制作和下载客服联系电话:*,标书加密、标书解密和签章联系电话:*)
七、开标会
本项目的开标会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由招标机构通过互联网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古城26号)4楼开标二厅组织网上开标;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八、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本项目为“评定分离”(评标和定标分离)项目。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24年3月1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长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及《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步发布。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略) 局等部门《关于 (略) 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的几点说明,为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渠道,投标人或关系利害人对本项目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及时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有关主体依法提出的异议。
2、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鄂建文[2022]27号)、《关 (略) 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完善纠纷 (略) 场评价机制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2]17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拟采用施工过程结算。
十二、联系方式
12.1、异议联系人:李伟
异议联系电话:*
12.2、招标人: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
联系人:章群
联系电话:*
12.3、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龙舟坪镇清江瑞景1单元0503室
联系人:李伟
联系电话:*
12.4、行业主管部门: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
12.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717-*
12.6、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应通过宜昌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出。
湖北 (略)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