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欢腾(浙江) (略) 年产*辆电动自行车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欢腾(浙江) (略)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所属行业:C3770助动车制造
项目建设地点: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新南村
项目总投资:7083.*美元,包含土建工程费用*美元、设备购置费用2754.*美元、安装工程费用*美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美元、预备费用*美元、建设期利息费用273.*美元、铺底流动资金*美元。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7083.*美元,利用购买的*.42平方米工业用地建设2幢2层的生产厂房和1幢14层的综合楼,总占地面积为*.4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平方米,并购置实验检测设备、智能仓储设备、AGV机器人、自动化装配生产线、自动化包装生产线、自动化抛丸线、机器人工作岛、自动冲压设备、自动化粉体涂装流水线、自动化液体涂装流水线、模房设备、环保处理设备、模锻工作岛、定制专用机、CNC加工中心、自动切割下料工作站、自动NC车床工作站、数控弯管机、红外探伤设备、空压机超级供气、铝削集中处理设备、热处理设备、切削液集中供给分配系统等,实施欢腾(浙江) (略) 年产*辆电动自行车生产线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新南村,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项目周围主要敏感点分布情况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 对象 | 保护 内容 | 环境 功能区 | 相对本项目厂址方位 | 相对本项目厂界距离/m | ||||
街道/镇 | 行政村 | 自然村 | X | Y | |||||||
大气环境 | 新碧街道 | 新南村 | 泉塘村 | *.11 | *.53 | 777人/284户 | 人群 健康 | 环境空气二类区 | W | 154 | |
泗山村 | *.87 | *.57 | 1480人/520户 | NW | 800 | ||||||
麻岙村 | *.72 | *.57 | 1531人/631户 | NE | 1050 | ||||||
宅基村 | 应刘村 | *.49 | *.69 | 430人/170户 | NW | 1700 | |||||
宅基村 | *.92 | *.52 | 320人/100户 | NW | 1750 | ||||||
新西村 | 龙湖村 | *.93 | *.15 | 1300人/563户 | NW | 2200 | |||||
姓尚村 | 姓尚村 | *.08 | *.73 | 100人 /30户 | NW | 1850 | |||||
黄碧村村 | 碧川一 | *.89 | *.59 | 1534人/623户 | NE | 1050 | |||||
碧川二 | *.69 | *.59 | 1550人/570户 | NE | 1000 | ||||||
碧川三 | *.49 | *.33 | 1090人/405户 | NE | 1200 | ||||||
大*村 | *.21 | *.11 | 550人/200户 | NE | 1500 | ||||||
早宅村 | *.06 | *.55 | 650人/230户 | SE | 1200 | ||||||
缙云县新碧街道碧川幼儿园 | *.89 | *.10 | 350人/ 9班 | NE | 1000 | ||||||
碧川小学 | *.83 | *.92 | 1137人/22班 | NE | 1450 | ||||||
马渡村 | 马渡村 | *.92 | *.49 | 3240人/1050户 | SW | 2000 | |||||
黄碧虞村 | 碧虞村 | *.37 | *.46 | 1250人/425户 | N | 2600 | |||||
三都村 | 岩沿村 | *.86 | *.21 | 945人/414户 | SW | 1450 | |||||
缙云县 (略) | *.57 | *.81 | 248张 床位 | N | 2000 | ||||||
五云街道 | 雅施村 | 今古塘村 | *.49 | *.23 | 670人/270户 | SW | 2550 | ||||
车路村 | *.71 | *.64 | 786人/320户 | SW | 1800 | ||||||
雅施村 | *.16 | *.66 | 447人/187户 | SW | 250 | ||||||
白岩村 | 白岩村 | *.54 | *.40 | 620人/230户 | SE | 1750 | |||||
水环境 | 新建溪 | / | / | 农业、工业用水区 | / | 地表水III类 | SW | 1050 | |||
声环境 | 泉塘村 | *.11 | *.53 | 777人/284户 | 声环 境 | 2类区 | W | 154 | |||
注:①XY值参考google earth软件中的通用横轴墨卡托投影数据; (略) 及线下公示信息栏, 评价范围内无规划建设居民点等保护目标; ③土壤评价范围内均为工业建设用地,无土壤环境保护目标。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锯切工序废气、焊接工序废气、打磨工序废气、热处理工序废气、抛丸工序废气、喷塑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皮膜线烘干工序废气、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工序废气、食堂油烟。
本项目所处区域为达标区,环境影响能否接受需进行以下判断:
a)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满足≤100%的要求,且在环境空气敏感点处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b)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30% (其中一类区≤10%)
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满足<30%的要求。
c)项目环境影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叠加现状浓度的环境影响后,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短期浓度限值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PM10、SO2、NOx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叠加后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打磨设备喷淋废水、皮膜线废水、涂装水帘及旋流塔废水和生活污水。
打磨设备喷淋废水定期捞渣,定期补充新水,不外排。皮膜线废水、涂装水帘及旋流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 (略) (略) ,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不大,CODCr、*等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大,对水质的影响较小,对周边地表水体基本无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非正常状况下因污水防渗设施老化而发生渗透,在废水泄漏事故发生100天后,各污染物的最大污染影响范围为3m,废水泄漏事故发生365天后,各污染物的最大污染影响范围为11m,在废水泄漏事故发生1000天后,各污染物的最大污染影响范围为31m,但均未超过地下水Ⅲ类标准。由于不同污染物初始浓度不同,地下水环境标准浓度不同,到达各区域的时间也不同,污染物在评价区的运移速度较慢,但一旦发生废水大量渗透事故,废水中的污染物仍会向下游可能影响的区域运移扩散。
因此,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中污水泄漏对厂区及厂区外地下水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防范地下水监控,确保厂区及厂区外地下水水质不恶化。
值得说明的是,预测结果未考虑污染物在包气带中的吸附作用,也未考虑在含水层的吸附降解作用,实际上预测结果偏大。但为了避免影响下游区域地下水水质,要求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按照本报告及当地环保要求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各水池破损检查制度,将污水池可能性破损进而影响下游地下水的水质危害降到最低。同时,发生污染物泄漏事故后,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分析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下一步预防和防治措施,迅速控制或切断事件灾害链,对污水进行封闭、截流,抽出污水送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使污染扩散得到有效抑制,最大限度地保护下游地下水水质安全,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金属边角料、抛丸集尘灰、废抛丸砂、沉渣、喷塑沉降物、废滤芯、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危险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一般废包装物和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抛丸集尘灰、废抛丸砂、沉渣、喷塑沉降物、废滤芯、一般废包装物等通过分类包装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污泥、危险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堆放,并设置专门的防雨棚进行堆放,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上能做到综合利用,周围环境基本能维持现状。
(5)声环境影响分析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南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附近敏感点噪声预测值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为“污染影响型”,此类项目对土壤造成的污染途径主要是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和垂直入渗。只要做好防渗、检漏及重点装置附近土壤的定期监测工作,本项目经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的污染途径可以被发现和制止。本项目地面漫流、垂直入渗对土壤的影响很小。
四、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见表2。
表2 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 主要内容 | 预期治理效果 | ||
废气 | 锯切工序废气 | 收集后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 | |
焊接工序废气 | 收集后高空排放 | |||
打磨工序废气 | 经水喷淋除尘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
调质炉废气 | 收集后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 | ||
时效炉废气 | 收集后高空排放 | |||
抛丸废气 | 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1的排放限值 | ||
喷塑工序废气 | 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 | |||
固化工序废气+皮膜线烘干废气 | 收集后高空排放 | 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 | ||
调漆、喷漆工序废气 | 收集后经旋流塔+过滤净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高空排放 | 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排放限值 | ||
流平、烘干工序废气 | 收集后经过滤净化+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催化燃烧(和调漆喷漆工序共用一套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和排放口)处理后高空排放 | |||
食堂油烟 | 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项目所在屋顶排放 | 废气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规模标准 | ||
废水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CODCr、TN指标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TP指标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 纳管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 |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纳管经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CODCr、TN指标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排放限值,*、TP指标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标准,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 |||
噪声 | 车间降噪设计 | 对车间设置隔声墙,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 南厂界噪声达到(*)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达到(*)中的3类标准 | |
设备合理布局 |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 | |||
设备隔声降噪 | 对高噪声的风机、空压机等,尽量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座基础减振,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 (略) 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 | |||
强化生产管理 | 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 |||
固废 | 分类收集处置 | 建立各类固废的分类收集及处理处置制度,规范固废输存设施 | 实现固废无害化、安全化、资源化 | |
危险废物 | 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 |||
一般固废 | 有回收利用价值的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委托当地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 | |||
土壤、地下水 | 源头控制 | 1.企业应对涂装车间、危化品仓库和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地面采取防渗、防腐措施,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围堰及应急措施。项目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简单防渗区。防渗区 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建设相应的收集管道。 3.加强设备监管和运维。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和运营危险废物暂存场所。 5.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 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防控,降低土壤污染风险 | |
过程防控 | 1.厂区设置围墙,并做好雨污分流。 2.厂区占地范围内、厂界应该多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植物。 3.厂区地面硬化,做好地面防渗措施。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欢腾(浙江) (略) 年产*辆电动自行车生产线项目位于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新南村。项目选址符合缙云县环境管控单元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符合环评审批原则;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的要求。
本项目在 (略) 缙云县新碧街道黄碧村、新南村实施,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本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可通过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查阅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如要了解进一步的信息,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咨询,公众查阅和咨询的期限为本次公示期间的10个工作日内,本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3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 (略) 络公告以及在项目所在地的形式。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本次公示时间和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6月19日~2024年7月3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九、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前进行全本公示,报告书全文公示版可在浙江 (略) 站公开下载查阅,全文公示时间由环评报告报送审批的进度而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联系方式。
十、当地环保部门、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欢腾(浙江) (略)
联系人:李晓利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
杭州 (略)
联系人:蒋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略) 拱墅区嘉逸商业中心3幢707室
(3)审批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联系电话:0578-*
公示发布单位:欢腾(浙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