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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阳原县城区排水防涝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阳原县发展和改革局、阳原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阳发改审批【2023】50号、阳行审建【2024】5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阳 (略) 、昌盛西街、泥河湾大街、顺圣街、 (略) 、平安街、府前街、弘州大道;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新 (略) 24.50km,管径*;改 (略) 23.00km,管径*;新增雨水调蓄池15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标段划分:无;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初设及概算工作;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包含工程勘察、测量,初步设计(含概算);最终的勘察成果必须达到审图机构审核通过;初步设计成果必须达到相关审评要求并通过评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应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名称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其中(1)勘察资质: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资质;(2)设计资质: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及以上资质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 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2)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1.2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由中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6月1日至今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提供)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系统中查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在“ (略) (略) ”http://**)和河北省住房和城 (略) 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黑名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截图,以评标委员会现场核实查验为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2)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评审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供应商信息情况下进行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4)本项目技术部分采取“暗标”,即服务方案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详细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查看。 受理异议单位(1):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受理异议电话:* 受理异议单位(2):中城国金 (略) 受理异议电话:* 投诉监督单位:阳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 投诉监督电话:0313-*、0313-* 地 址:河 (略) 阳原县西城镇马王庙街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时,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相应职责的资质条件;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5)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6-13 09:00:00 至 2024-06-18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 (略) (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7-04 08: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 (略) (http://**)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招标 (略) (h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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