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 (略) (略) 召开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 (略) 682号令《 (略) 关于修改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关于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粤环函〔2017〕1945号,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主验收相关要求等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可以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见附件)
二、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5日
三、公示期间,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四、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陈伟民/*
联系地址: (略) 禅城区张槎街 (略) 以北、 (略) 以西,海口原料厂内编B座1楼2号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