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余庆河永和段河道治理工程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第二次)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瓮安县余庆河永和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第3章评标办法前附表3.4.1评审标准:
原招标文件:2、A是评委个人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A为所有有效评委主观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确保公正有效的评委主观评分F须满足:0.7E≤F≤1.3E。E为所有评委主观评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现澄清:2、A是评委个人公正评判投标人投标文件主观内容的反映, 是个性与共性的统一。A应遵循:(1)每个评分项目的评分基准值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为评分基准值±30%(含30%)范围内的评分。(3)每个评分项目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第3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剖析、项目现状分析、工程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所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冬雨季施工技术及安全保障措施、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主观分值:
原招标文件:优:1.6-2分;良:1.1-1.5分;中:0.6-1.0分;差:0-0.5分。
现澄清:优:1.60-2分;良:1.10-1.59分;中:0.60-1.09分;差:0-0.59分。
3.第3章评标办法附件三、(评分标准)投标综合报价赋分:
原招标文件:an大于X时,K取0.2;an小于X时,K取0.1。
现澄清:an大于S时,K取0.2;an小于S时,K取0.1。
4.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增加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简历表。
其他内容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工作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澄清
招标人:瓮安县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腾睿 (略) (盖单位章)
2024 年 2 月 4 日
文件预览:
瓮安县余庆河永和段治理工程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第二次).pdf
瓮安县余庆河永和段河道治理工程(第2次).GZTYDY
答疑文件.pdf
澄清答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