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规定,以下项目用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中关村科技园丰台园东区三期1516-66C地块, (略) 、南临1516-74地块、西临1516-66A地块、北临1516-66B地块。
宗地面积:约0.64公顷
规划建筑面积:地上建筑规模约1.*平方米
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研发用地(M4)
容积率:2.5
拟出让年限:20年
二、申请条件
(一)产业定位
项目意向购地主体产业方向须为轨道交通、航空航天、智能装备、前沿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产业)、生物医药大健康等高精尖产业领域。
(二)准入条件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2亿元/万平方米,项目达产后,按单位建筑面积测算区域综合贡献程度不低于*元/万平方米/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企业科技经费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或研发投入强度低于5%,但高于丰台园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且税收贡献不低于*元/万平米/年。
(三)购地主体资格
意向购地主体需为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文件要求的企业。
(四)产业监管要求
意向购地主体需在公示期内与中关村丰台园管理委员会就产业监管协议达成初步一致并由园区管委会出具书面意见。
三、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2年9月9日—2022年10月8日。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中关村丰台园管理委员会书面认可意见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
五、确定供地方式
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除外。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六、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 (略) 丰台区丰台创新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杨绮伟
联系电话:*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
单位地址: (略) 丰台 (略) 127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安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