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动物防疫补助的要求,为了做好建宁县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中央补助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1、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不出现大规模乱抛病死畜禽现象,有效避 (略) 理的病死生猪污染环境、传播病原,保障我县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2、补助内容
养殖环节病死猪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略) 理的费用补助,乡镇政府组织对弃置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的病死 (略) 理费用补助,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等 (略) 理费用补助。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出病死猪和承担病死猪收集、转运、 (略) 理等任务的实施者。
(2)补助标准。依据《福建省动植物疫病防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15号)等有关规定,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按规定 (略) 理的,按每头70元的标准给予 (略) 理费用补助,由省级财政补贴70%。
4、补助原则
(1)按照“谁交出(病死猪)、补贴谁,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对病死猪收集、转运、 (略) 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具体分配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 (略) 理成本等因素制定。
(2)将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补助资金合并统筹,按补助标准和省级以上财政承担比例安排。县 (略) 按要求按标准发放给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所在乡镇畜牧水产站提出申请,县 (略) 初审,县直有关部门联审。并在“牧运通”APP上申报。 (略) 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审定合格的项目 (略) 、 (略) 联合批复,并报备省、市财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申报材料、申报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宁县2025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附件1)
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登记表》;(附件2);
3.《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
4.《2025年度病死猪群体彩照影集》。
5.牧运通APP申报记录。
1-4项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式2份报送县 (略) 。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小刘 联系电话:*
附件1 建宁县2025年生猪规模场生产情况统计表 | ||||||
养殖场名称: | 单位:头 | |||||
月份 | 出生数 | 调入数 | 出栏数 | 死淘数 | 存栏 | |
总数 | 其中:可繁母猪存栏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合计 |
附件2
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登记表(适用于年出栏50头以上) | ||||||||
( 年 月) | ||||||||
养殖场名称: | 养殖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处理时间 | 生猪 存栏量 | 病死猪及 处理数量 | 病死原因 | 处理方式 | 病死猪编号 | 养殖场负 责人签名 | 监管人 员签名 | 备注 |
本页小计 | // | 本月统计:饲养量 头、病死猪 头、出栏量 头、月末存栏量 头。 | ||||||
备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由乡镇监管单位存档,一份由养殖场存档。 |
附件3
乡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 (略) 理情况统计表 | |||||||||||||
( 年 月) | |||||||||||||
填报单位(公章): | 填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乡镇 名称 | 行政村 名称 | 养殖场(小区)名称 | 养殖场(小区) 负责人签名 | 养殖场(小区)负责人联系电话 | 生猪 饲养量 | 病死猪 (略) 理数量 | (略) 理方式 | 监管人员签名 | |||||
深埋 | 化制 | (略) 理 | (略) 理 | 其他 | |||||||||
乡级 合计 | |||||||||||||
填报人: | 乡镇监管单位负责人签名: |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乡镇监管单位留存,一份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一份县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