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子项名称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
类型项 | 行政许可事项 | ||
负责部门 | 武清区住建委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
申请条件 | 申请条件包括: a)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 (略)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略) 、 (略) ,医院、 (略) 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设有本条(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本条(住建部51号令第十四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 ||
受理范围 | 武清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申请 | ||
审批权限 | 区级终审 | ||
四办类型 | 一次办 √ 马上办 网上办√ 就近办 | ||
办理程序 | 企业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初审→审核→批准→办结→制证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准备要点 |
1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 建设单位登录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导出,相关单位盖章签字。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以规划许可证信息为准。 | |
2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含附件,附件内容如下:附件1:施工许可证(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不提供此附件) 附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免于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不提供此附件) 附件3: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竣工报告 附件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施工质量监理评估报告(无需监理单位监理的建设工程不提供此附件) 附件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计质量验收报告 附件6:竣工验收消防自查验情况报告 | |
3 |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提供建筑、水、暖、电竣工图,相关单位加盖公章及竣工图章。 | |
特殊环节 | 无 |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略) 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武清区政务服务大厅一楼3号受理窗口 | ||
咨询电话 | 022-*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