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价条件
本比价项目大足区宝兴镇核 (略) 建设工 (略) 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足发改投〔2024〕44号(项目代码:2406-*-04-01-*)文件批准建设。项目 (略) 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补助和业主自筹,且已落实。发 (略) 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发包条件,现采取公开比价的方式进行发包。
二、项目概况及比价范围
2.1工程名称:大足区宝兴镇核 (略) 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大足区宝兴镇。
2.3主要建设内容:路线全长共2.068km,路面宽度为4.0m,路基宽度为5.0m,两侧为0. (略) 肩。道路等级 (略) , (略) 面类型为水 (略) 面:主要建设 (略) 基、路面、涵洞及安防设施工程等。
2.4工期: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5比价范围: 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公开比价文件、其他补疑资料等包含的相关内容为准。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 (略) 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7比价申请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三、比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比价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注: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不得将比价申请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3.4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
3.4.1项目经理:1 人。
3.4.1.1比价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价申请人本单位注册并 (略) 工程相关专业*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4.1.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比价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比价。
3.4.1.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比价申请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价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3.4.1.2.2未被禁止参与比价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 (略) 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比价,将被否决比价;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价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4.1.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比价申请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比价申请人还需承诺:
若比价申请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手续),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比价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选或拟中选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比价申请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比价申请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价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选或拟中选的相关资料,视为比价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比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比价申请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比价申请人放弃中选资格,发包人不退还其比价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需提供:①经中选或拟中选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选函。
3.4.1.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处理。
比价申请人必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比价申请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比价的承诺(承诺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 (略) 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 (略) 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比价的情形。
3.4.2项目总工:1人。
3.4.2.1比价申请人拟派的项目总工 (略) 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2.2项目总工承诺要求:比价申请人须承诺拟派项目总工按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比价。
3.4.2.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总工中选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总工必须与比价申请文件中的项目总工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价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总工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3.4.2.2.2未被禁止参与比价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总 (略) 交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比价,将被否决比价;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比价申请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4.2.2.3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处理。
比价申请人必须在比价申请文件中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比价申请人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总工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比价的承诺(承诺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
3.5其他要求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
比价时比价申请人只须在比价申请文件提供拟投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承诺,无需提供人员的具体证明材料,具体人员由发包人和中选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中提供承诺(承诺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
3.6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比价申请人本单位人员。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提供比价申请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处理。
3.7参与公开比价的承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比价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比价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比价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 (略) (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比价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 (略) 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比价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比价申请人不符合渝交规〔2021〕29 号《 (略) (略) 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2〕18 号《 (略) 交通局关于进一 (略) (略) 场准入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
特别说明:
(1)上述“三、比价申请人资格条件”中所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加盖比价申请人法人章并装入比价申请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则比价申请文件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处理。
(2)比价申请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比价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行政主管部门,其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比价申请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公开比价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2月至2024 年7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四、比价委员会的组成
4.1人员构成:3人。(由发包人自行组织3人或以上单数的具有评审水平的人员组成。)(比价委员会成员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8)
五、比价申请报价及最高比价限价
(1)发包人将公布比价总报价最高比价限价及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比价限价。
比价申请人的比价总报价不应高于比价总报价最高比价限价,否则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处理;
比价申请人比价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比价限价。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选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比价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比价函总报价则以比价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比价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 汇总计算结果低于比价函总报价则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比价申请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比价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比价限价为基础,按照中选总报价与总价最高比价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0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比价申请人须在比价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详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的规定进行报价。
(2)比价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比价总报价不高于发包人公布的比价总报价最高比价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发包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比价限价、不允许负数报价。
(5)若出现差错,按比价文件“五、比价报价的其他要求及最高比价限价”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比价申请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处理。
(2)最高比价限价:*.00元 (大写:*佰**万零*佰零*元整),如比价报价存在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比价申请人的比价总报价不应高于比价总报价最高比价限价,否则由比价委员会作否决比价处理。
(3)安全生产费为 ¥:*.00元 ,安全生产费不作为竞争条件。《比价函》及比价预算书中的安全生产费必须按发包人发布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比价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比价申请文件按否决比价处理。
六、装订要求及比价办法
(一)装订要求
1、比价申请文件份数:比价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入比价申请函袋中提交。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比价申请文件的密封:比价申请文件袋使用“比价申请文件”袋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价申请人单位法人章。未按要求密封的,发包人或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应在 “比价申请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发包人名称:
比价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比价申请文件
在年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二)比价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比价价法,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比价申请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价申请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选候选人,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则比选小组对剩余比价文件继续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选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比价文件。若出现比价申请人比价报价相同的,以“比价申请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比价申请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比价委员会按照投票原则排序。
七、保证金的收取和退换
(一)、比价保证金缴纳
1缴纳金额
比价保证金金额: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20000 元(人民币)。
2缴纳时间
缴纳起止时间:自本比价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截止。
3缴纳方式
比价申请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比价保证金缴款账户。
比价申请人应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4缴款备注
比价申请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大足区宝兴镇核 (略) 建设工程”项目比价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核 (略) 建设工程。比价申请人汇入保证金但未在备注栏备注项目名称的将无法判定与该项目的关联性,视为无效保证金。
5缴款账户
5.1收款人名称: (略)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 (略) 大足支行
账号:6901 0202 9001 4239 30
5.2收款人名称: (略)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重庆 (略) 大足支行
账号:0165 0164 3000 0300
5.3收款人名称: (略) 大足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事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大足支行
账号:3121 0101 0400 0908 8
(二)比价保证金退还
1、退还账户: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比价申请人基本账户上。
2、退还时间及相关要求:
(1)未列入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发包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发包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选通知书原件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原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未列入第1、第2、第3中选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
(2)中选候选人的保证金退还
发包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发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必须逐页编制页码并盖齐缝章)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在收到合同原件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第1、第2、第3中选候选人的比价保证金。
(3)保证金退还异常处理
发包人因项目原因需要对比价申请人的保证金不按上述(1)、(2)点程序正常退款的,须将相关处理文书提前送达大足区公共交易事务中心或随中选通知书原件或合同原件一并送达,否则按上述正常程序退还比价申请人保证金。
比价人申请人账户信息异常或变更, (略) 银故障等原因导致比价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或退款失败的,待查明原因,更正信息或消除故障后,重新启动退款程序。
(三)比价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3-*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
八、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8.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比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8.2. 宣布开标纪律。
8.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区发展改革委等有关人员姓名。
8.4. 公布在比价截止时间前递交比价申请文件的比价申请人名称。
8.5. 比价申请文件的密封检查:随机选取三名单位对比价申请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价申请文件密封完好。
8.6. 展示并汇总所有比价申请人比价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比价保证金的其比价无效。
8.7. 设有最高比价限价的,公布最高比价限价。
8.8. 逐单位随机开启比价申请文件。开启比价申请文件袋;公布比价申请人名称、标段名称、比价报价、质量要求、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9.发包人代表、比价申请人代表、区发展改革委、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10.开标结束。
九、比价文件的获取
9.1 凡有意参加比价的比价申请人,请于2024年8月15日起,在《 (略) 公共 (略) (大足区)》(http://**/dazuweb/)下载本比价项目的比价文件及图纸等所有比价相关资料。不论比价申请人下载与否,发包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比价申请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价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比价申请人自负。
9.2 本公开比价公告开始发布至比价申请截止时间止,各比价申请人应随时关注《 (略) 公共 (略) (大足区)》上关于本比价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十、比价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 比价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 8 月22日9 时 30 分起至 2024年 8 月 22日 10时00 分止,递交比价申请文件须是比价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法定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拒收比选申请文件。比价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2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10.2 比价申请和开标地点: (略) 大足区公共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略) 民中心二楼)。
10.3 在比价申请截止前,各比价申请人随时关注《 (略) 公共 (略) (大足区)》发布的相关信息,无论关注或下载与否,一律视为全部知晓。
10.4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比价文件要求密封的比价申请文件,应当拒收。
10.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价公告在《 (略) 公共 (略) (大足区)》 上发布。
十一、公示
11.1项目发包公告发布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包人应在发包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11.2公示期内无异议、无投诉或者异议、投诉不成立的,发包人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十二、履约担保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履约担保
12.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 (略) ,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 (略) 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2.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选合同金额的10%;
12.3提交时间:中选承包商领取中选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12.4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或按工程实际情况约定分阶段退还。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2.5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下列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发出中选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必备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合同金额的3%
12.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2.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下列条款的约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略) 县级及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查证属实、或经施工企业(含授权项目负责人)确认拖欠属实,并取得相关书面凭证的,建设单位可以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特殊应急状态下,一时无法查证、且农民工能出具有效的拖欠工资证明材料的,建设单位也可启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完工交验后,建设单位应在工 (略) 站进行不少于 10 日的公告,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接到拖欠投诉或有投诉已及时足额支付的,按相关规定程序返还。
发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合同价款支付至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十三、低价风险保函
13.1低价风险担保:中选价低于最高比价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选人放弃中选,发包人有权不退还其比价保证金,并追究中选承包商相关责任,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13.2中选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项目所在地(大足区) (略) 保函或现金+保函的组合(采用“现金+保函组合”方式提交的,现金比例不得低于应缴担保金额的 50%);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保函格式详见“三、 施工合同模板”及格式附件, 中选人出具保函时, 不得修改 “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 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比价限价×85%-中选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比价限价的85%,红名单中的中选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50% ;联合体中选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中选人是否属于红名单?方式三:以领取中选通知书当日查询状况为准。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发包人的时间:从发包人中选通知书送达拟中选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4)中选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选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3.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合同履行期间允许承包人用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进行置换;采用银行保函的,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
13.4采用经评审最低比价价法的项目,拟中选人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比价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选资格,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价保证金数额的,拟中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中选人或拟中选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发包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13.5比价总报价低于最高比价限价85%的,比价申请人应在编制比价申请文件时,在比价申请文件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比价申请文件格式。
十四、合同签订
14.1发包人和中选承包商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发包公告(发包文件)的内容一致。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当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合同。
十五、重新比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价申请人将重新比价:
15.1比价截止时间止,比价申请人少于3个的;
15.2经比价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价的;
15.3经比价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比价被否决,导致有效比价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比价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比价申请。
15.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纪律和监督
16.1参与比价申请人不得泄漏比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与比价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十七、违约责任及重新发包
17.1中选人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不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提供虚假履约保函或不按约定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或不按约定递交低价风险担保的,中选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应取消其中选资格,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7.2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将严格实行现场考勤制度,对中选人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按资格审查资料中的任命文件承诺配备进行核查,发现有挂靠、转包、非法分包等非法行为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担保,并追究中选承包商相关责任,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十八、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18.1 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00元,由中选单位支付;
18.2 交易服务费:本工程比价交易服务费由重庆数字大足 (略) 按大足发改〔2023〕10号文规定收取,由中选人全额缴纳。
注:各比价申请人自行考虑在比价报价中,不得单列。
十九、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招 标 人: (略) 大足区宝兴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宝兴镇金堰 (略) 交汇处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大足区五星大道中段3-2-23
联系人:顾老师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