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广西平 (略) 项目三标段:
报来《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临时用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广西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平南县大新镇大黎村、大新村、大中村、大坡镇莲塘村、秀江村面积3.6798公顷作为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地块四至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地类的有关问题解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3]1804号)要求,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总面积为3.6798公顷,其中农用地3.6715公顷(果园0.2418公顷、乔木林地2.6779公顷、竹林地0.1713公顷、其他林地0.0548公顷、养殖坑塘0.5171公顷、设施农用地0.0086公顷)、建设用地0.0083公顷(公路用地0.0083公顷)。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永久基本农 (略) 置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涉及林业用地部分使用期限以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全州 (略) (平南至容县段)项目三标段第七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及批复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平南县 (略)
2024年 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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