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
临自然矿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 (略) (略) 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定自然资源发〔2021〕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洮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洮县 (略) 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具体工作委托甘肃合益 (略) 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矿区 名称 | 矿区位置 | (略) 块面积(km2) | 矿种 | 开采 方式 | 出让 年限 | 资源量 (万m3) | 生产规模 (万m3/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子账户 | 竞价 幅度 | 评估报告备案号 |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料矿 |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 | 0.2243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露天 开采 | 3年 | 180 | 60 | 1080 | 1080 | (略)(略) | 总价基础上(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 | 科瑞矿评报字(2024)A044号 |
备注 | 出让采矿权实际的开采主矿种、区块范围面积、查明(占用)储量以在实地勘查后地勘部门出具的地质报告为准。 |
二、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 (略) 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 2000 坐标系 | |
X 坐标 | Y 坐标 | |
1 | (略).31 | (略).68 |
2 | (略).31 | (略).68 |
3 | (略).31 | (略).68 |
4 | (略).31 | (略).68 |
5 | (略).31 | (略).68 |
矿区面积0.2243km2,开采标高+2400m 至+2300m |
三、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以有序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1.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略)元以上(含(略)元,同时提交相关金融机构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砂矿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
2.竞买人必须符合征信要求,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凡被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竞买人必须对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规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作出承诺。
4.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报名方式
1. (略) 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 (略) 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 (略) (略) (略) 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六、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16时。
2. (略) 站: (略) (略) (略) 。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八、竞价时间
以拍卖方式竞价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5:00至2025年1月13日15:30;
以挂牌方式竞价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5:00至2025年1月26日15:3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期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开采、生产,必须按照新设矿权在建厂投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不能按期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验收的,将予以停产整治或关闭。
3.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之前,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方案,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根据《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由竞得人承担采矿 (略) 及相 (略) 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
4.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到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使用。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选 (略) 沿线面山、自 (略) 、重要水源地、地质灾 (略) 以及其他对环境有 (略) 域进行生 (略) 建设。开发利用时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林地、草地、文物古迹、管道管线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涉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自行协商,依法补偿。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 (略) 罚。
5.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 (略) 罚。采矿权到期或矿山闭矿后,由出让人组织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按修改要求限期整改,竞得人拒不整改的,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费用由该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拒不承担,可依法追索。
6.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若发现有其它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并申请对伴生矿种或新发现矿种依法设置采矿权。
7.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成交确认书》签订的金额由采矿权竞得人一次性缴纳。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内容和规定时间在采矿权所在地缴入国库。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8.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出让人有权立即终止该采矿权,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9.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 (略) (略) 按出让收益转到财政专户,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按期缴纳。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机构负责提交花名册, (略) (略) 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
10.竞得 (略) (略) 缴纳竞得采矿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执行。
十、风险提示
1.意向竞买人可自行 (略) 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出让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 (略) 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 (略) 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 (略) 所在地乡(镇)、村 (略) 实际情况,及 (略) 所在地的村民委员 (略) 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3.因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调整等限制开采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及当地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30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终止。
十一、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出让详细情况以《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临洮县 (略) 对本出让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出 让 人:临洮县 (略)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2-(略)
拍卖机构:甘肃合益 (略)
联 系 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略)
李女士 联系电话:(略)
十三、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须知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定西分行
行 号:(略)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
2.竞买人缴纳保 (略) 帐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 (略) 、 (略) 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业务管理”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4.退还保证金时,由拍卖机构提供竞买人花名册(加盖拍卖机构公章) (略) (略) 集中退还。
临洮县 (略)
甘肃合益 (略)
2024年12月13日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
发稿时间 :2024-12-12 阅读次数:
临自然矿告字【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 (略) (略) 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定自然资源发〔2021〕10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临洮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洮县 (略) 决定以公开方式出让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具体工作委托甘肃合益 (略) 实施,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采矿权概况
矿区 名称 | 矿区位置 | (略) 块面积(km2) | 矿种 | 开采 方式 | 出让 年限 | 资源量 (万m3) | 生产规模 (万m3/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子账户 | 竞价 幅度 | 评估报告备案号 |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料矿 | 临洮县中铺镇哈拉沟村 | 0.2243 |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 露天 开采 | 3年 | 180 | 60 | 1080 | 1080 | (略)(略) | 总价基础上(略)元或(略)元的整数倍 | 科瑞矿评报字(2024)A044号 |
备注 | 出让采矿权实际的开采主矿种、区块范围面积、查明(占用)储量以在实地勘查后地勘部门出具的地质报告为准。 |
二、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
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 (略) 范围拐点坐标
序号 | 2000 坐标系 | |
X 坐标 | Y 坐标 | |
1 | (略).31 | (略).68 |
2 | (略).31 | (略).68 |
3 | (略).31 | (略).68 |
4 | (略).31 | (略).68 |
5 | (略).31 | (略).68 |
矿区面积0.2243km2,开采标高+2400m 至+2300m |
三、本期采矿权公开出让设有底价,出让以有序增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1.竞买人必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为(略)元以上(含(略)元,同时提交相关金融机构验资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具有开采建筑用砂矿和实施矿山绿色开发与环境恢复相应的实力。
2.竞买人必须符合征信要求,未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凡被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部门因破坏环境、非法开采或对原有矿山拒不履行边开采边治理义务等违法失信行为而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竞买。
3.竞买人必须对依法依规使用土地、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规范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作出承诺。
4.本次公开出让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报名方式
1. (略) 上报名方式。
2.有意竞买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进行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报名完成后,请竞买人 (略) 关于本项目相关变更及通知,否则,由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负。
3.报名具体操作步 (略) (略) (略) 下载中心下载操作手册。
六、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
1.报名、出让文件获取及保证金缴纳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月10日16时。
2. (略) 站: (略) (略) (略) 。
3.获取方法:网上免费获取。
七、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采取公开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的,采用拍卖方式出让;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未达到三家的,采用挂牌方式出让。
八、竞价时间
以拍卖方式竞价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5:00至2025年1月13日15:30;
以挂牌方式竞价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15:00至2025年1月26日15:30。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期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按照《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甘资规发〔2023〕2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开采、生产,必须按照新设矿权在建厂投产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不能按期通过省级绿色矿山评估验收的,将予以停产整治或关闭。
3.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实行采矿权项目三方案合一制度通知要求》(甘国土资矿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采矿权出让后,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之前,委托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矿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等相关方案,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根据《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环境保护恢复治理方案》设计要求,按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同时,由竞得人承担采矿 (略) 及相 (略) 的全部治理义务及责任。
4.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中,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林业、草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等,涉及占用林地、草地的应当到林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依法使用。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选 (略) 沿线面山、自 (略) 、重要水源地、地质灾 (略) 以及其他对环境有 (略) 域进行生 (略) 建设。开发利用时需遵 (略) 、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林地、草地、文物古迹、管道管线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的承诺。涉及其他权利人补偿的,自行协商,依法补偿。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 (略) 罚。
5.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 (略) 罚。采矿权到期或矿山闭矿后,由出让人组织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按修改要求限期整改,竞得人拒不整改的,将委托第三方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治理费用由该竞得人承担,竞得人拒不承担,可依法追索。
6.竞得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若发现有其它矿种的伴生矿资源,需立即停止开采,并申请对伴生矿种或新发现矿种依法设置采矿权。
7.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成交确认书》签订的金额由采矿权竞得人一次性缴纳。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内容和规定时间在采矿权所在地缴入国库。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采矿权占用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及其他依法依规需要缴纳的费用。
8.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一经发现,出让人有权立即终止该采矿权,所缴纳的费用一律不再退还。
9.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等额采矿权出让价款(收益), (略) (略) 按出让收益转到财政专户,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按期缴纳。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由拍卖机构负责提交花名册, (略) (略) 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集中退还。
10.竞得 (略) (略) 缴纳竞得采矿权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按照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执行。
十、风险提示
1.意向竞买人可自行 (略) 踏勘,全面了解采矿权现状,出让采矿权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采矿权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后,不得以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人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
2.为防止和解决采矿权 (略) 所在地居民发生土地、道 (略) 环境等矛盾纠纷,竞买申请人应提前赴 (略) 所在地乡(镇)、村 (略) 实际情况,及 (略) 所在地的村民委员 (略) 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 (略) 通行、生产生活用地、厂房料库、用电用水、安全生产、矿区环境等有关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由此引发的全部风险和矛盾纠纷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
3.因国家产业、环保政策调整等限制开采的,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国家因公益建设或特殊建设需要提前收回该矿山范围土地的,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及当地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双方签订补偿协议书后30日内,采矿权人必须自行撤除相应设备并清场完毕,采矿权出让合同终止。
十一、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出让详细情况以《临洮县哈拉沟-出卜拉沟一带4号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公开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临洮县 (略) 对本出让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十二、联系方式
出 让 人:临洮县 (略)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32-(略)
拍卖机构:甘肃合益 (略)
联 系 人:闫女士 联系电话:(略)
李女士 联系电话:(略)
十三、保证金缴纳账号及须知
账户名称: (略) (略)
开 户 行: (略) 定西分行
行 号:(略)
1.竞买保证金以非现金方式提交,提交时一个标的对应一个保证金子账号,请竞买人对号入账。
2.竞买人缴纳保 (略) 帐号、自然人必须与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名称一致, (略) 、 (略) 或其他机构及他人名义缴纳。
3.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需严格按照出让公告中提供的账户及时足额缴纳,缴纳成功后,竞买人需自行登录系统,在“业务管理”中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符合条件后,方可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4.退还保证金时,由拍卖机构提供竞买人花名册(加盖拍卖机构公章) (略) (略) 集中退还。
临洮县 (略)
甘肃合益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