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 (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1栋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深圳市云章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 (略) 位于广东省东莞市 (略) (略) 1栋101室。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500m2,建筑面积500m2,主要从事硅胶垫和硅胶角垫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垫、硅胶角垫各 *** 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修模工序:修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 修模工序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 (略) 理后高空排放, (略) 分非 *** 烷总烃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到的非 *** 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1)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略) 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 -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略) 分的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 (略) 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严格控制 VOCs 无组织废气排放,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表 A.1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控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成分为 CODcr、BOD5、SS、NH3-N、LAS、总磷等。 (略) 在地位于东莞市塘 (略) 理厂的服务范围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 -2015)B 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东莞市塘 (略) (略) 理。目前,东莞市塘 (略) 理厂已建成投入使用。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废金刚砂、金属碎 (略) (略) 理。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吸附介质时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交有资 (略) 理。生活垃圾中纸张、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性强, (略) 分固废的分类收集工作。 (略) 要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尽量避免垃圾散发的臭味逸散,生活垃圾 (略) (略) 理。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将加工设备设置在标准车间内、 (略) 、采用吸声材料的隔声墙、隔声罩以及基底减振措施治理措施后,厂界的昼间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2 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2-07-08 |
联系人 | 东莞 (略)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略) 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 (略) )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 (略) )等文件的要求;二、项目与《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府〔2021〕 (略) )的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未结合附 (略) 属管控单元分区,未分析对应管控要求的符合性;三、遗漏《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单;四、硅胶的理化性质和成分介绍存疑;五、原料用量与产品产量匹配性分析遗漏考虑废气、边角料固废的损耗;六、未说明项目是否需要配套冷却设备;七、物料平衡中污染因子、产污系数单位存疑;八、项目喷砂粉尘是否采取治理措施存疑;九、《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未更新;十、项目距离保护目标较近,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效率未考虑减少对保护目标的影响,排放口烟气流速存疑,压片、油压成型、烘烤工序产污系数单位存疑,废气源强存疑,未明确设备作业密闭情况,密闭作业设备是 (略) 集气罩收集废气存疑,遗漏项目对保护目标的影响分析,遗漏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十一、噪声环境监测未明确监测 (略) 界;十二、.生产车间防渗分区存疑,危险物质识别依据存疑,废活性炭泄露是否存在地表水、地下水影响途径存疑,遗漏火灾次生污染环境风险识别;十三、附图8遗漏标识项目排气筒与保护目标距离,附图9未标识辅 (略) 界的距离,50、500 (略) 界形状不一致。鉴于上述问题,我局决定不予批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