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3日我局拟对抚顺 (略) 新建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2023年7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略) 生态环境局望花区分局)
通讯地址: (略) 望花区朝阳路东段64号
邮 编:*
一 、项目名称
抚顺 (略) 新建生物质锅炉
二、建设地点
(略) 望花区塔峪镇前孤家子村
三、建设单位
抚顺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辽宁沃尔德 (略)
五、项目概况
抚顺 (略) (略) (略) 望花区塔峪镇前孤家子村,租赁现有闲置厂房、办公楼及附属用房,作为库房、办公楼及锅炉房,并新建两座库房,厂区总占地面积10000㎡,本项目涉及构筑物建筑面积3630㎡。企业主要进行普通货品(不包括危化品暂存)的暂存与销售,为冬季向库房及办公楼供暖,企业决定新增1台1t/h生物质锅炉。
六、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
----本项目利旧1座锅炉房,设置1台1t/h生物质锅炉,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尾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在封闭锅炉房内人工清理灰渣、利用袋装储存,在封闭锅炉房内阻隔,使粉尘沉降在锅炉房内,及时洒水并对锅炉房进行清扫。
本项目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参照燃煤锅炉排放控制要求)。
废水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防渗旱厕,需定期清掏施用于附近农田,废水均不许排入区域地表水体。
锅炉定期排污水及软水制备排浓水排入废水储池,定期用于炉灰等洒水降尘,多余废水暂存待夏季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废水均不许排入区域地表水体。
噪声
----购置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进行基础减振,锅炉等设备布置在锅炉房内北侧,鼓风机上隔声罩及消声器,引风机上隔声罩,水泵上隔声罩,利用建构筑物隔声及距离衰减。
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1类标准。
固体废物
----锅炉炉灰及布袋除尘器除尘灰:集中收集袋装,在锅炉房内炉灰存储区暂存,定期喷洒水分抑尘,定期外售给农肥厂进行综合利用。
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
废离子交换树脂:厂家回收。
生活垃圾:收集到各处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不适用于该标准,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修正)》(建设部令第157号)相关要求。
污染物排放量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颗粒物0.0473 t/a、二氧化硫0.1 t/a、氮氧化物0.24 t/a
环境风险: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运行管理 。制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