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一、2024年5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文链接 |
1 | 关于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环审〔2024〕23号 | 2024.5.20 | 关于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治理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 | 关于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整治工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环审〔2024〕24号 | 2024.5.20 | 关于勃利县吉兴河河流整治工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3 | (略) 勃利县双河治理工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环审〔2024〕25号 | 2024.5.20 | (略) 勃利县双河治理工程(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4 | (略) 融创交通综合能源服务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七环审〔2024〕26号 | 2024.5.20 | (略) 融创交通综合能源服务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二、 (略) (略) 站政务发布栏中环境保护信息(环境影响评价)链接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464—*
传真:0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