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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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年产监控器、数据采集仪等通信终端设备*套项目 | 天津福莱迪 (略) | 拟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6号增1号,厂址四至为: (略) (略) ,西临天 (略) 、 (略) (略) 、北临高新大道 | 中奥环保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津辰审环[2022]77号 | 2022年10月19日 |
附件:1、关于天津福莱迪 (略) 年产监控器、数据采集仪等通信终端设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津辰审环[2022]77号关于天津福莱迪 (略) 年产监控器、数据采集仪等通信终端设备*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