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物业小区、居民群众:
根据《 (略) 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略)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管理要求,为进一 (略) 容环境卫生质量,中心将持续规范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运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分类收集点位设置。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物业小区需自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在各责任单位内部区域并合理设置分类收集点,不得占用公共区域放置收集点或将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公共区域分类收集点由中心根据属地政府、村(居)委会的需求设置;居民群众对收集点有异议的请反馈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在综合考量确认公共区域收集点位需求情况书面提交我中心,并协助我中心开展收集点优化调整工作。
二、加强生活垃圾收运管理。自送生活垃圾的业主单位需在知悉全区生活垃圾(含厨余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免费上门定点收运和园林绿化垃圾自送的情况下填报《生活垃圾(绿化垃圾/厨余垃圾)自送申请函》(详见附件1)向我中心报备,(加盖公章)。所有自送车辆(包含机动车、三轮车、手推车等)车身必须具备清晰的单位名称和统一编号,在符合密闭或遮盖的要求下实施规范分类收集运输,严禁出现“跑冒滴漏”“混收混运”等违规行为。
三、提升源头分类管理水平。中心将督促环卫服务单位为全区提供免费上门的分类收运服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同时,中心将持续联合区住建、市场、执法等职能部门联合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分类的治理行动,监督指导各企事业单位、餐饮单位、物业小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鼓励产生厨余垃圾的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就地处理;未能就地处理的厨余垃圾应当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排水管道,不得混投至其他垃圾桶和公共区域。
仲恺高新区环卫监督电话:0752-*。
仲恺高新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