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 年2月8日- * 年2月14日(5个工作日)。
(略) 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复议法》和《中华 (略) 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 (略)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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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德化门西街19号长治市潞州 (略) 二楼42号投资项目窗口
审批文件名称:关于山西 (略) 建(构)筑物下充填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号:潞州审批发〔 * 〕38号
审批时间: * 年2月7日
全文链接:关于山西 (略) 建(构)筑物下充填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