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9号城壹汇·流花负B113铺 【企业自挂牌项目】
承租方资格
承租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出租条件
商务条件
1.租赁期限:5年;
2.装修期:2个月;
3.租金标准及递增率:首年月租金不低于70元/㎡/月,第二年起月租金每年递增5%。
4.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月租金2倍;
物管部分
1.综合管理费标准:装修期内20元/㎡·月(装修期内不含空调),自起租日起40元/㎡·月。
2.物管合同履约保证金:向物业管理人缴纳物管合同履约保证金(相当于首年月综合管理费3倍)。
3.电费单价按供电单位收费标准计收,计费用电量为实际用电量与损耗电量(含变损和线损)之和。其中,实际用电量按照物业管理人以中选人所租物业商铺之独立安装的电表抄表读数计算,损耗电量按实际用电量的10%计算。水费、污水费按供水单位收费标准计算。由物业管理人收取水费的税费,税费根据开票当期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由中选人自行承担。
4.中选人承担因承租租赁物业产生的综合管理费、物管合同履约保证金、水电费、超时经营管理费、超时空调费、隔油池清洗费、排烟管道清洗费等费用,相关费用应向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人交纳,具体以中选人与物业管理人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为准。
工程条件
1.出租物业提供电量为14KW。
2.出租物业提供供水接驳点(管径为 DN32)以及排水接驳点(管径 DN150)。
3.出租物业的楼板结构承重设计活荷载不小于4.0KN/㎡。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招租物业产权为 (略) 所有,现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城 (略) 店商铺租赁合同》。
(二) (略) 规划用途为商业,详见粤(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三)招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验收情况、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四)招租物业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人还可到招租方驻场办公场所查询。招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招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租赁人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项目及承租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做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招租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意向承租人应确保在签订本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人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六)本意向招租项目自发布招租信息之日起,可能会根 (略) 场租赁价格水平、业态规划调整、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争情况、商业条件变化或其他因素影响情况,对租金标准、商业条件等做出调整或终止该项目的招租,各意向竞投人须完全理解和接 (略) 场变化而做出的该种调整。
(七)意向承租人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招租方仅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