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民 (略) 2024年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系统采购项目--财务预算、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系统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民 (略)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23:09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略) 线上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志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03-* | ||
采购单位 | 民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民 (略)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03-* | ||
代理机构名称 | 民丰县行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民 (略) 75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03-* |
项目概况
民 (略) 2024年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系统采购项目--财务预算、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FXJZCG(2024TP)001号
项目名称:民 (略) 2024年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系统采购项目--财务预算、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民 (略) 2024年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系统采购项目--财务预算、成本核算、资产管理系统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财务预算、成本核算用于县级医疗机构管理;资产管理用于县乡村三级管理;各系统功能介绍、解决方案及技术参数等,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完成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需配合商用密码功能使用,免保一年,一年后收取费用至合同签订期限为止。(具体时间以验收合格起算。)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线上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 (略) (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6、标项一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7、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民 (略)
地 址:民 (略)
联系方式:09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民丰县行 (略)
地 址:新疆民 (略) 75号
联系方式:09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志军
电 话:0903-*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