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河县精神 (略) 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香河县 (略) 以香审批投项[初步设计2024]1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香河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香河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总占地面积约3158.80 ㎡(约合4.74 亩),建设规模按129张床位设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250.74 ㎡,主要建设医疗综合楼、门诊医疗楼、 (略) 理站、后勤保障房、地下工程以及室外配套相关工程等。 (2)总工期: 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0日历天;。 (3)建设地点:香 (略) 香城屯村。 (4)最高限价:586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2 09:00至2024-12-06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 (略) 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5 09:30,地点为河北省 (略)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 (略) 、河北省 (略) 、河北省 (略)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河 (略) (略) 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北楼23层;联系人:薛森,联系电话:0316-*;*@*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香河县住房和 (略) 电话:0316-* 电子邮箱:*@*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略) 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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