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本铃车业年产20万个电动摩托车架涂装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后7个工作日内,向公众公告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西本铃车业年产20万个电动摩托车架涂装加工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兴国县经济开发区新 (略) 内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约928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新建一条电泳生产线、一条喷漆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备和其他公辅设施,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实现年涂装加工20万个电动摩托车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江西 (略)
2、单位地址: (略) 南康区镜坝镇200亩家具集聚区综合楼3楼
3、联系人:毛文森
4、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1、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西 (略)
2、联系地址: (略)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西路南、金潭大道东侧 (略) 办公楼二楼201室
3、联系人:覃总 电话:*
4、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下载网络链接:http://**_*.html (注:本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
五、公众意见表提交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如需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需自行下载或打印《公众意见表》并按照《公众意见表》规定的格式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填写完成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反馈给我单位或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分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江西 (略)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