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南川规资(土地)告字〔2023〕16号
(略) 南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WF-B-12-1地块、WF-B-15-1地块、WF-B-3-2地块、WF-B-4-1地块、WF-B-20-2地块、工业园区龙岩组团BG-I-2-1/02、BG-I-2-3/02地块、工业园区水江组团GY07-12/04(D)地块等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委托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编 号 | 地块 名称 | 建设用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地 性质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NC2023让11-5-3 | WF-B-12-1地块 | 9336㎡(14. 004亩) | 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4004㎡,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4004㎡,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基准建筑限高:24米。 (略) 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2%,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3%。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3〕0054号文件执行。 | 文化设施用地 | 50 | 351 | 1751 |
NC2023让11-5-4 | WF-B-15-1地块 | 15670㎡(23.505亩) | 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3505㎡,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基准建筑限高:24米,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厕所。 (略) 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2%,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3%。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3〕0050号文件执行。 | 文化设施用地 | 50 | 588 | 2939 |
NC2023让11-5-5 | WF-B-3-2地块 | 15521㎡(23.2815亩) | 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3281.5㎡,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基准建筑限高:24米。 (略) 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5%,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3〕0062号文件执行。 | 文化设施用地 | 50 | 583 | 2911 |
NC2023让11-5-6 | WF-B-4-1地块 | 11707㎡(17.5605亩) | 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7560.5㎡,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基准建筑限高:24米。 (略) 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5%,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3〕0060号文件执行。 | 文化设施用地 | 50 | 440 | 2196 |
NC2023让11-5-7 | WF-B-20-2地块 | 14793㎡(22.1895亩) | 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2189.5㎡,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基准建筑限高:24米。 (略) 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5%,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3〕0061号文件执行。 | 文化设施用地 | 50 | 555 | 2774 |
NC2023让11-2-5 | 工业园区龙岩组团BG-I-2-1/02、BG-I-2-3/02地块 | 71932㎡(107.898亩) | 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由两个小地块组成。 1.工业园区龙岩组团BG-I-2-1/0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为42712㎡(64.068亩),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基准建筑限高:80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略) 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4%,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3〕0042号文件执行。 2.工业园区龙岩组团BG-I-2-3/02地块建设用地面积29220㎡(43.83亩),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73050㎡,容积率≤2.5,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基准建筑限高:80米。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商务用地。 (略) 规划条件: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4%,年径流污染物去除率不低于50%。装配式建筑面积占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25%。具体规划指标按南川规资条件〔2023〕0042号文件执行。 | 商业用地、商务用地、交通枢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 40 | 3237 | 16185 |
NC2023让11-3-5 | 工业园区水江组团GY07-12/04(D)地块 | 14569㎡(21.8535亩) | 产业准入类别: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固定产出强度≥667万元/亩,该普通工业项目容积率下限为0.6。该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正常达产后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亿元、税收不少于12.5万元/亩;解决就业不低于50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40米。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其他规划条件按南川规资条件〔2023〕0056号执行。 | 三类工业用地 | 50 | 328 | 328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可以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以及凡在我区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违约行为的除外)。
三、公示时间、报名申请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1日12时00分至2023年12月11日12时00分,相关资料由竞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http://**)自行下载获取。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12时00分。
保证金账号:详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南川区)
(http://**)。
递交竞买文件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将在2023年12月11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出让方式及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以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在2人以上(含2人)实行拍卖出让,1人实行挂牌出让。
公开出让时间:①以拍卖方式出让为2023年12月12日9时3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②以挂牌方式出让为2023年12月12日15时30分(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公开出让地点: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受让人的确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五、联系方式
(一) (略)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地址:南川区商务中心右副楼二楼
联系电话:(023)*
(二) (略)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23)*
(略) 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