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水发 (略) 清算组
公 告
(略) (略) (略) 于2024年11月5日作出(2024)鲁0705清申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东 (略) 对潍坊水发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2月6日指定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潍坊水发 (略) 清算组,并由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高明芹、高维铭、王泽尧、李浩宇、张家璇任清算组成员,高明芹任清算组负责人。
潍坊水发 (略) 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18日前,向潍坊水发 (略) 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通讯地址: (略) (略) 健康东街7199号恒信大厦10楼,联系人:王律师、张律师,联系电话:#、#)。申报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清算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略) 《 (略) 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潍坊水发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潍坊水发 (略) 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潍坊水发 (略) 强制清算案定于2025年3月5日上午9时线下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会议地点,清算组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件,系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同时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权人应根据“潍坊水发 (略) 债权申报须知”当中的内容进行操作。
特此公告。
潍坊水发 (略) 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