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食堂及食堂用具对外公开挂牌出租
项目名称 | (略) (略) 食堂及食堂用具对外公开挂牌出租 | ||||||
委托方 | (略) (略) ( (略) 中 (略) ) | ||||||
转让标的资产 基本情况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报名时 (略) 址 | 北京时间2024年3月14日10:00时至2024年3月27日19:00时(工作日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网站(IE浏览器http://**) | ||||||
勘察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勘察联系人:秦俊山 * 勘察时间:公告期 | ||||||
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年3月27日19:00时整 | ||||||
现场竞价时间 | 2024年3月28日(详见标的基本情况) | ||||||
竞买地点 | (略) (略) 6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05室(开标六室) | ||||||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情况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买受人,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伸,最多延期4个周期。 | ||||||
一、出售标的基本情况表 | |||||||
出租标的 | 建成年份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评估价(元/年) | 挂牌价(元/年) | 保证金(元) | 开标时间 3月28日 | |
(略) (略) 职工食堂及食堂用具 | 2017 | 415.16 | * | * | 9000 | 11:00 | |
评估文号 | 景和泰成评所评字 【2024】01号 | 评估机构 | 新疆景和泰成资产评估事务所 | ||||
成交价款及保证金支付 | 1.成交价款按照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为准。 2.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公示期满连本带息退还原账户。 | ||||||
二、对意向买受人资格的要求 |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㈠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㈡企业无发生食品安全及其他较大责任食物事故,没有不良记录, (略) 管理,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健康证。 ㈢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㈣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㈤ (略) 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置与处罚。 ㈥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餐饮服务企业资质, (略) 食堂经营经验的餐饮服务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 三、服务群体: (略) 区目前有职工约400余人, (略) 患者约300人左右。 (略) 职工餐厅 (略) 工作需要, (略) 作息时间负责职工每日就餐订餐及送餐、职工加班餐的配送,医院工作用餐制作和供应;住院病人及家属每日就餐订餐按需送餐到病区。 四、对租赁标的处置形式方面的要求整体租赁。 五、对租赁标的承租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六、承租方式 ㈠职工餐厅实行外包管理,由承租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租经营期间发生的债 (略) 无关。 ㈡职工餐厅坚持公益性和让利于职工的原则,按月结算并据实缴纳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其中: 1.饭菜 (略) 场价为标准经营;2.职 (略) 安排工作用餐价格优惠比例不低于定价的20%;每周公布菜品及价格。 七、餐饮人员要求 承租方根据餐厅运行情况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数量满足加工经营、服务、订餐、送餐等各项需要,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等餐饮类相关证件,其中:至少配备1名有资质的专(兼)职营养师/营养指导员,并指定一名沟通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现场负责人常驻负责现场管理。 八、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 *元/年。 十、租赁期限:3年(2024年4月-- 2027年4月)。 十一、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9000元到交易中心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9: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十二、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交易中心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向出租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⑴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⑵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 (略) 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 (略) 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略) 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⑷意向承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⑴、⑷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⑵、⑶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㈡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中心将扣除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服务费及鉴证费作为违约金。出租方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十三、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三、竞买方须注意以下事项: | |||||||
1、意向竞买报名登记时须向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 2、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意向竞买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9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未足额的、逾期或未缴纳保证金的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竞买方应在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日内与出让方签署合同。逾期未支付竞卖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目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4、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竞买方确定后,未被确定意向竞买方的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下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5、该标的整体现状转让。受让方需在受让成功后,由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各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6、竞价时买受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竞买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资格确认书》。 7、承租人认真阅读附件:《交易须知与规则》《租赁条件函》《评估报告》。 | |||||||
四、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买方违约,意向竞买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 |||||||
1. 意向竞买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转让申请的; 2. 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竞买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 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竞买方均不应价,导致转让未成功的; 4. 在被确定为竞买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的; 5. 协议出让的,被确认为竞买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转让协议》的; 6. 网络竞价方式被确认为竞买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协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转让协议》的; 7. 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8.意向竞买方违反交易规则致使转让未成功或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 |||||||
监督单位: (略) 财政局 监督联系电话:0909-* (略) 联系人:赵康乐联系电话: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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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