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管理人
关于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4年9月13日, (略) (略) 作出(2024)湘0602破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 (略) 的破产重整申请。2024年9月24日, (略) (略) 作出(2024)湘0602破8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全面了解 (略) 的财务状况,保障债权人和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为 (略) 重整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管理人拟对 (略) 的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评估。现公告如下:
一 、企业基本信息
请竞聘机构自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略)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以及相关部门等渠道查询。
二、审计、评估机构的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审计机构对 (略) 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工作成果满足破产重整工作需求,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被审计单位截止至2024年9月13日期间的账目、资产、债权和债务、资金等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审计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客观、全面。
(2)被审计单位的财产是否存在被隐匿、转移、流失、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其去向的情形。
(3)被审计单位的注册资金是否到位。
(4)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情形。
(5)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6)被审计单位的资产界限及被审计单位与股东之间的资产界限是否明确,被审计单位之间及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资产混同等问题。如有必要,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该问题出具专门报告。
(7)被审计单位的质押、抵押等担保情况。
(8)被审计单位的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应付款及其他应付账款情况。
(9)被审计单位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是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
(10)被审计单位的欠缴税款情况及税收筹划。
(11)被审计单位职工债权情况。
(12)应管理人要求审计核查债权,出具专项报告。
(13)应 (略) 的要求就其他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在管理人通知开始审计后,审计机构应在15日内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 (略) 、管理人的要求参加债权人会议、债委会会议, (略) 、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给予书面答疑或答复。
(二)评估机构工作成果满足破产重整工作需求,并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向管理人提供报告。
(2) (略) 或管理人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 (略) 或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 (略) 或管理人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5)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项业务。
(6)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
(7)在管理人通知开始评估后,评估机构应在15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三、竞聘机构参与条件
1、竞聘机构应依法设立,具有相应执业资质,近三年内没有受 (略) 罚 (略) 罚,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竞聘机构与 (略) 破产重整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编入湖南省 (略) 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4、竞聘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评估工作经验。
四、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方式
管理人采用公开招募的方式选聘审计、评估机构。
竞聘机构选定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对外发布公告的方式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公告时间为3日,自公告发布之日的次日开始起算。通过综合考虑报名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服务方案、报价等事项,择优选定审计、评估机构,并分别签订委托协议。
五、服务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提供服务的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支付。费用最高不得超过*元,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单项费用最多不得超过*元。
2、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审计、评估费用均分两次进行支付,每次支付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五十,首次支 (略) 裁定批准 (略) 重整计划之日,剩余服务费用于2025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3、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服务费用。
4、如审计、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服务费用。
六、管理人联系方式
(略) 管理人负责人:李攀,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