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审批办公室)
传真:0438-*
通讯地址: (略) 宁江区滨江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松原市江北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 | 宁江区 | (略) | (略) (略) | 该项 (略) 江北 (略) 内,于现有厂房内进行改造建设1间20m2的危废暂存间。分区存放自身产生的实验室废液、实验室空试剂瓶、在线自动检测设备产生的废液、设备机械维修产生的废含油抹布和废机油以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储存能力为5t/a,暂存后半年委托一次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总投资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 1.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绿化,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及焊接烟尘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危废暂存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风机进行换气,设置废气排放口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采取限制车速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施工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和沉淀池产生的沉淀泥浆运至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全部由环卫定期清运;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标准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应建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应有防风、防晒、防雨设施。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同时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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