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浦街东乡 (略) 78号招租公告
【前言】
1.本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人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人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略) (略) 洛浦街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定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3时在洛浦街 (略) 对洛浦街东 (略) 78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举牌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本次交易是根据广州人民政府第119号令《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价,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东 (略) 78号;
(二)资产类型:商业 ;
(三)资产地址: (略) (略) 洛浦街东 (略) 78号;
(四)交易面积:占地面积:515.78平方米,建筑面积(首层为384.66平方米,二层面积为417.33平方米,三层面积为417.33平方米,四层面积为417.33平方米,五层面积为312.02平方米),以占地面积计算租金;
(五)项目经营用途:商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改变用途。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有证,证号: ;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有证,证号: ;
3.其他:无
(请竞投人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略) 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合同年限:5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八)免租期:无 ;
(九)交易底价:15元/平方米/月;(含税)
(十)递增方式: 每年递增5% ;
(十一)交易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
(十二)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万元整);
(十三)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土地及地上厂房出租合同》;
(十四)其他说明:
(1)该资产不提供水电设施,需竞得方自行铺设,所需费用及因竞得方铺设水电设施产生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由竞得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协助办理。
(2)按照原合同约定,东乡村经济社委托第三方评估机 (略) 物业进行评估,物业评估价值为#元(大写:#佰###万#仟#佰###元)。新竞得方在签订合同前需一次性将物业评估价格#元以设施设备使用费形式支付给东乡村经济社,再由东乡村经济社转到原租户指定账户上(该笔费用,原租户中标除外), (略) 物业纳入东乡村集体固定资产。如签订合同前未能将设施设备使用费一次性转入到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账户的,视将 (略) 理,没收交易保证金。
(3)评估费:#元,由竞得方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支付给第三方评估机构。
(4)测量费:2500元,由竞得方在签订合同前将费用直接 (略) 。
(5)租金含税,#方收取该租金开具收款凭证,#方应向#方缴交由税务部门收取的税费给#方,#方开具该税费的收款凭证。如#方原因,迟交或未交该项税费导致产生滞纳金或其他费用的,一并由#方负责,因本租赁地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方自行承担。
二、竞价资质要求:竞标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竞投保证金银行回单。
三、投标个人准入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价高者得确定竞得人,第一次举牌是底价,往后每次举牌价格不低于1元/平方米/月;不高于最低拦标价的20%。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1.查询资料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9日,有意竞投者可 (略) 集体 (略) (http://**:8026/)查询或下载招租信息,携带相关资料(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原件),于指定时间内到报 (略) 登记报名(详见下方第2点)。
2.报名登记时间: 2024 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有效身份证明及竞投保证金银行存款凭证 (略) (略) 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 (略) 登记报名, (略) 负责开具收据给竞投者并确认其竞投资格。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24年12月9日下午5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人本人以转账方式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许可证账户名称: (略) (略) 人民政府洛浦街 (略)
银行户名: 广州农村 (略) 洛城支行
银行账号: #90
交保证金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有意投物业的人士先到银行交纳竞投保证金,然后将《银行送款回单》、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等相关资 (略) (略) 洛溪新城吉祥南街155号便民服务中心(和悦大厦一楼)报 (略) 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请竞投者先自行用A4纸复印身份证,凭身份证复印件开具《竞投资格确认书》,多谢合作!)。
七、交易时间
经确认竞投资格并提交标书的竞投人请于2024年12月12日下午3点前,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洛浦 (略) 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1)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竞投资格确认书。
八、交易说明
1.凡交纳竞投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物业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若缴交了交易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参加竞投,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2.只有1名竞价人参加的,以底价成交;如竞价人放弃承租该物业的,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3.有2名或以上竞价人参加的,应当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方式交易进行,价高者为中标。采取公开竞投(举牌)的,每次报价不得超过底价的20%,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如果竞价人全部不竞投(举牌),采取现场摇珠或抽签的形式,确定中标者,该项目的价格以底价成交。如中标者放弃承租该物业,我社将没收该项目的竞投保证金。
4. 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个人或单位参加竞投的,应于 年 月 日下午17时前向洛浦街三资管理交易中心提交有效证明(如股权证、原合同等)。经本中心确认后方可在竞投中主张优先承租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项目享有的优先承租权。竞投现场同时存在2个(或2个以上)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最高价竞投人,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九、温馨提示
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必须在摘要栏中注明:“XXX(姓名)交纳XX项目的交易保证金。竞投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缴款和副卡转账。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基本账户名称必须与交易中心报名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原则上,竞得人的竞投保证金,在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机构将收到的竞投保证金款项转至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竞投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 (略) 返还。如遇到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进行竞投保 (略) 理,则顺延5个工作日。
十、特别说明
1.本次竞投是根据《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 (略) (略) 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开竞投,不属于公开招投标。
2.合同#方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合同转名的,必须向村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方可。
3.竞投人必须认真阅读竞投公告和合同文本等相关条款,竞投人报名参加竞投便视作完全同意上述资料的各项条款,并对合同文本中的各项条款无异议。
4.参与竞标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竞投,不能串标,如发现有向其他竞投人士或原租户索取茶水费、好处费等财物的(无论是已发生的行为或暗示性语言、信息的),均取消本次竞投资格,且将其列入洛浦街诚信黑名单,列入洛浦街 (略) 诚信黑名单的个人或单位将取消以后参与洛浦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资格。
5.禁止进入交易场所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在竞投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录音。
6.“本公告同步 (略) 农村 (略) 网站对外公布,网址:http://**:8026/”
十一、投诉和咨询联系方式
投诉地址:洛浦街三资交易中心;联系人:陈绚、郭楚君(#)
咨询地址:洛浦街东乡村委会;联系人:梁宁(#)
(略) (略) 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年11月26日
土地及地上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略) (略) 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梁桂波
联系电话:020 - #
联系地址: (略) (略) 洛浦街南浦东 (略) 3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u001F\u001F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公司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土地及地上厂房租赁(以下简称租赁物)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东 (略) 78号 的土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的宗地图及四至图)以及占地面积为 515.78 平方米的厂房(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的《厂房图纸》)出租给#方使用。
2.本租赁物为 用地,出租给#方使用,用于 。#方在此书面同意#方根据需要合法地使用该租赁物,如涉及上述使用用途需获得政府许可的,由#方负责,所需费用由#方承担,#方应积极提供协助。#方已将租赁物的情况充分披露告知#方,#方对#方出租的租赁物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仅用于 用途。如#方需要改变生产行业或改变租赁物用途的,必须向#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二、租赁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免租期:
3.计租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费用
1.合同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本合同当天,#方须一次性向#方缴纳 # 元(大写 ##万元整 )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方无违约行为并依约定将租赁物完好交还给#方后 天内,#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方;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租赁物的使用权;如因#方单方面违约解除合同或者#方原因导致#方无法正常使用,应向#方双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2.租金
租金单价为: 元∕平方米,租赁面积为土地面积和建筑总面积。#方每月/每季度/每年应交纳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不含税费。
租金自第 2 年起开始递增,每 1 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的 5 %。
3.公用事业项目的安装及增量费
水、燃气等公用事业项目的安装和增量手续 (包括需要以#方身份办理相关事宜),#方同意积极配合办理,具体可以通过委托授权方式交由#方代理申办,相关操作、费用由#方承担。
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包括需要以#方身份办理相关事宜),#方同意积极配合办理,具体可以通过委托授权方式交由#方代理申办,相关操作、费用由#方承担。
5.公用事业费用
包含并不仅限于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各类光纤、通讯、 (略) 络、电脑宽带等费用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收取的相关公用事业费用等。在租赁期间(含免租期),#方使用该租赁物实际发生的公用事业费用由#方承担。以上费用的支付、结算以双方共同签署的交接清单为依据。
6.租赁物维修费用
在租赁期间,该租赁物发生的维修费用由#方承担,合理损耗及##双方另行约定(由#方负责的设施除外)。
四、租赁费用的支付
1.首年租金按 收取,#方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方一次性全额交清。次年租金按 收取,#方必须在 日前向#方缴纳该期租金。#方应将租金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转入#方指定账户,#方确认收到#方租金的十日内,由#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证。
开户名称: (略) (略) 洛浦街南浦东乡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地址: (略) (略) 洛浦街南浦东 (略) 3号;
开户银行: (略) 农村 (略) 南浦支行;
账号:#784
纳税识别号:N#2P
2.#方收取该租金仅开具收款凭证,如#方提出或上级部门要求开具发票时,#方应向#方缴交由税务部门收取的税费给#方,#方开具该税费的收款凭证。因本租赁地交易及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方自行承担。
3.在租赁期内,#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方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 ‰计算。如#方拖欠#方租金达到 天,则视作#方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方仍需向#方缴交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 #方收回该租赁物并追收所欠租金等欠款,#方同意该租赁物内所有物品均为#方的遗弃物,#方可 (略) 理,并可向#方索赔因此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
4.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费、电费、垃圾费由#方承担。#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方缴交上月水费、电费、清洁费,标准为:
五、租赁物的移交
1.#方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物交给#方使用。
2.##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物现场交付,#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租赁物交付后,#方应当场签具《租赁物移交证明书》给#方。#方如不签具《租赁物移交证明书》或无故不接受移交,经#方书面通知移交后,视为#方已履行移交义务。
3.#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租赁物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租赁物现状租赁。
4.如#方未按时交付租赁物给#方,每逾期一日,#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方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满,##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后 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方。如迟延清退的,自延迟之日起加倍计收租金,#方并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直接收回租赁物。
六、租赁物转租、转借
1.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转租、转借租赁物。
2.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将租赁物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方转租而改变。
3.如发生转租行为,#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3.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方对#方的承租期限;
3.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用途;
3.3#方应在转租协议中约定,若#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方与转租户的转租协议应同时终止;
3.4#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方与#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协议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 日内交#方存档;
3.5无论#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 (略) 理;
3.6#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方负责。
七、租赁物使用要求
1.#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使用权。#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保管、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方。#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方对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租赁物及所属设施损坏,#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方承担。
4.租赁期间#方如需对租赁物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租赁物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方装修或增加设施,#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4.1依附于承租物的装修归#方所有;
4.2要求#方恢复原状;
4.3.向#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八、租赁物税费缴交
#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方负责承担。#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九、租赁物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及所属设施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方自己财产的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承担。
十、租赁物基础设施建设
#方租用租赁物后自筹资金增加生产设备、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租赁物设施设备加建
#方租用租赁物后#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方自行出资解决。#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二、租赁物续租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方收回租赁物, (略) 对外招租,#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十三、租赁物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方租用厂房的土地,本合同终止,#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双方可友好协商室内装修、设备搬迁等费用补偿。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方经的#方同意增加的设施的补偿款,在合同履行期限剩余超过一半的,##双方各分一半;剩余期限不足一半的,#方分七成,#方分三成;期满后,归#方所有。
十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方承诺,本次租赁物相关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内部民主决策程序,遵守产权交易等有关规定,#方有权对该出租物进行出租。
1.2#方有权向#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应由#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1.3#方有权督促#方遵守法律法规、#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4#方不得干涉和妨碍#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5因#方原因导致#方解除合同的,#方有权要求#方补交免租期内的租金。
2.#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租赁物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方沟通协调;
2.2#方应合法经营,在其承租期内进行各项行为,均应遵守国家、省、 (略) 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否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方承担合同解除的不利后果;
2.3#方必须保护好#方原有的设施,如有损坏,由#方负责更换和维修;
2.4#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农业用地和农业生产、保 (略) 及公共设施,如因#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方负责赔偿。#方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2.5租赁合同期满后,属于#方的机械设备由#方自行拆除,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 天内自行清理好场地杂物,逾期未拆除清理的视#方自行放弃,#方有权对 (略) 置, (略) 置所需费用在#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五、合同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效力不受##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方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租赁期间,#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并收回租赁物:
2.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2未经#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租赁物;
2.3未经#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建筑物结构;
2.4损坏租赁物,在#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2.5未经#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物租赁用途;
2.6利用承租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7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方缴纳的各项费用的;
2.8拖欠租金 个月以上(含本数)。
3.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方逾期 月未将租赁物交付给#方使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向#方退还两倍合同履约保证金。
十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镇(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的,由租赁物所在 (略) 管辖。
十七、其他约定
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方在此已明确告知#方本房屋未经过消防验收或备案,存在被相关政府部门责令停业或关闭的风险。#方已知晓,#方承诺若在经营过程中遇到该情况的,由此给#方和#方带来的所有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与#方无关。
2. 鉴于本物业为村集体所有的物业,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或规划报建手续不全,在现行法规下可能导致本租赁合同无效,或导致#方受工商七大类项目所限无法办理七大类的营业执照。#方承诺已详细了解上述风险,坚持要使用#方物业并进行装修,#方承诺对使用上述物业的所有投资和经营行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如因本合同无效,#方承诺自行承担全部装修损失和经营亏损,自愿放弃向#方索赔或要求返还保证金等一切权利,并按本合同条款履行占用期间的一切义务,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占用期间的保证金,且与本合同中保证金的条款完全一致,如#方的占用期因各种原因未达到租赁期满日,保证金自动归#方所有。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且在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具有结算、清理效力,不因本合同的效力瑕疵而丧失效力。
十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份,##方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 #方: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
附件一:宗地图及四至图
附件二:《厂房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