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订版全文)》(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及《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就宜良县矿业 (略) 场基准价调整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宜良县矿业 (略) 场基准价调整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1月29日(星期三)下午3点至5点
地点:公务楼12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应参加人员30人,实际参加人数27人,请假3人)
听证主持人:杨月清(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王雪媛(县人大城环委副主任)
马付才(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文雅雷(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决策发言人:李 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永贵(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地质科科长)
听证监察人:保玉祥(县纪委驻政务局纪检组二级主任科员)
陈兴宏(县司法局副局长)
听证记录人:廖建婷(县自然资源局矿产地质科副科长)
听证代表:李树恩(县林草局副局长)
蒋昌朋(县科技工信局副局长)
秦庆武(县应急局副局长)
汤 庆(宜良县税务局副局长)
杨志强(县水务局水资源水保科科长)
宋 寒(县发改局规划科科长)
谭志坚(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利文(县交运局质监科副科长)
杨妍瑛(县文旅局文管所所长)
李杰富 (县财政局综合科工作人员)
李文杰(匡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沁蕾(南羊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王 栋(北古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蒋家帅(狗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 骁(竹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姚 靖(马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席贵(耿家营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曹世平(九乡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刘高明( (略) 负责人)
孟凡训(宜良兴 (略) 负责人)
李云华( (略) 负责人)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会议前期的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对宜良县矿业 (略) 场基准价调整的相关内容分别从可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也提出很多宝贵的建议,并一致同意宜良县矿业 (略) 场基准价调整成果。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严格落实相关的管理规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查发布实施。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基准价制定科学合理,符合宜良发展实际,一致同意宜良县矿业 (略) 场基准价调整结果;文本涉及宜良社会经济、地理概况及资源现状应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进行更新,确保数据准确;在监管过程中应严格督促矿业权履行各项法定责任与义务。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并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20年修订版全文)》(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等文件及《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与本次听证有关的意见和建议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对与本次听证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