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村 (略) 湘村黑猪原种场入河排污口设置,现就论证报告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娄星区环保街99号;邮编:*;联系电话:073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湘村 (略) 湘村黑猪原种场入河排污口 |
设置地点 | 娄星区高灯河右岸,地理位置为(东经112.*°,北纬27.*°) |
建设单位 | 湘村 (略) |
论证单位 | 湖南宇鸿 (略) |
入河排污口概况 | (1)入河排污口分类:混合废污水入河排污口; (2)建设性质:新建; (3)排放方式:连续; (4)入河方式:管道+排水渠; (5)排污口规模:188.296m3/d、*.867m3/a; (6)污水排放标准:污染物浓度及排水量均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表4与表5中的最高允许排放要求; (7)排入水体基本情况:湘村 (略) 湘村黑猪原种场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娄星区杉山镇高灯河右岸,排入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
主要影响分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 一、主要影响分析 (1)对下游水功能区水质影响分析 湘村 (略) 湘村黑猪原种场项目运行时排放的*入河量0.3425t/a,COD入河量0.1463t/a、TP入河量0.0114t/a,均未超过高灯河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能满足功能区管理要求,根据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预测范围内水质预测因子CODcr、*、TP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且设计出水水质排放值完全混合段CODcr剩余余量12.559mg/,L大于安全余量2.0mg/L、*剩余余量0.76mg/L,大于安全余量0.1mg/L、TP剩余余量0.142mg/L,大于安全余量0.02mg/L;排放标准排放值完全混合段CODcr剩余余量10.622mg/L,大于安全余量2.0mg/L、*剩余余量0.492mg/L,大于安全余量0.1mg/L、TP剩余余量0.098mg/L大于安全余量0.02mg/L;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废水非正常排放时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II类水质要求,对水质有明显影响。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自建排水渠及入河排污口下游1000m范围内无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取水口及工业取水口。建设单位需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维护和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预防和处理事故的应急预案,严格管理,尽可能控制废水事故排放的发生,特别是要杜绝枯水期发生废水事故排放。 因此,本次论证排污口的废污水排放对论证范围内高灯河水质产生影响较小,不会改变论证范围内高灯河的水质类别。 (2)对水生态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水经专管排放至自建排水渠,4km后排入高灯河,项目不产生温排水,不存在温排水影响水生动植物、鱼类等敏感生态影响问题,废水中没有典型盐类污染物。高灯河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良好,水量丰沛,水动力作用和稀释能力较强,不会造成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现象。入高灯河排污口下游河段不涉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动植物,无鱼虾类越冬场、产卵场以及索饵场,也无鱼类栖息地、洄游通道,不涉及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 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时废水排入高灯河后,入高灯河排污口下游的高灯河预测断面的各污染物浓度均可达标,且项目排放的污染物的量占受纳水体纳污能力比例较小,论证范围内河段水质不会发生明显变化,因此,废水正常排放时,对入河排污口下游河段水质影响不大,不会对水生生物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对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正常排水对本区域地下水基本无影响,但在废水处理过程中因管道破损、污水处理构筑物防渗措施不足导致废水通过土壤层进入场区周边地下水,从而对场区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对废水处理设施建构筑物、事故应急池、污泥堆放场所等进行防渗处理,加强对污水输送管线的巡查,阻隔污染物进入地下水体,做到废水不下渗。同时在场区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检测地下水质,掌握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 (4)对第三者权益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为常规污染物,不涉及有毒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毒化学污染物,根据水质模型预测分析,废水在正常排放时对下游自建排水渠及高灯河段水质影响不大。 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入高灯河入河排污口论证范围内现无工业生产取水口及生活取水口。因此本项目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不会对附近取水单位用水安全产生不良影响。 (5)对防洪影响分析 湘村 (略) 湘村黑猪原种场入河排污口位于娄星区杉山镇高灯河右岸,地理坐标为E112.*°,N27.*°,经“0.2km排污管道+4km排水渠”排入高灯河。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依托现有自建排水渠道排口,根据调查,近20年来防洪期未发生倒灌现象,防洪标准满足规范与规定要求,排污口岸边排放,基本不会对河流行洪及防洪产生影响,符合防洪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维护管理 (1)污染源控制 湘村 (略) 湘村黑猪原种场处理厂处理的污水的水质水量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一定要做好水污染源的源头控制和管理。废水必须经“固液分离+调节池+沼气池+二级A/O池+二沉池+絮凝终沉+消毒”工艺处理,再经人工湿地缓冲净化后达标排放。 要求湘村 (略) 湘村黑猪原种场只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及养殖废水均通过废水总排放口外排。 (2)厂内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 保证本项目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率达到100%,避免发生非正常排放情况,加强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档案。工程已在排污口处安装监测仪器设备、环保图形标志牌等环境保护措施,安装水量、pH值、CODcr、氨氮等在线水质监测仪器, (略) 运营,统一规范管理,对各种设备仪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维护保养制度。项目每三年进行应急预案修编工作。 (3)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做好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可以科学的掌握各类污染源实际排放情况。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规范排污口,按照《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2-1995)规定的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在排放口设置明显标志。 (4)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定期向主管部门如实报送上一年度入河排污口有关情况的报表。 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排污口开展监督性检查和年审工作,不定期组织排污口第三方监督性监测,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排水水质、水量及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统计报表。 2、管理措施 为了保证废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实现废污水达标排放,避免工程运行期间出现废污水非正常排放,或将非正常排放损失降至最低,需制定防范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对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转情况要及时监测,确保处理装置正常高效运转,对进水和出水水质要定期监测,根据不同的水质水量及时调整处理单元的运转参数,保障设施的正常和高效运行,以保证最佳的处理效率。 加强对各类机械设备及排水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管理,同时配备了必要的备用设备,当设备出现运转故障时及时更换,以减少事故的隐患。 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从设计、管理等方面入手,提出可行的事故防范对策和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反应系统。 (2)监督管理措施 ①宣传、组织、贯彻国家有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条例,搞好项目运行期间环境保护工作,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建立的各种环境管理制度。 ②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宣传,加强水法规定的宣贯,提高企业全员水资源保护的意识,保证工程建成后,环境保护工作能按设计方案运行。 ③对项目涉及水域要进行水质监测,并协助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④在废水处置抽排装置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产检修,严格禁止未经处理废水排放。 ⑤建立水质保护管理措施,并不断充实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水质保护管理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保障各项水质保护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⑥积极开展环保教育、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素质,推广利用先进技术和经验。 ⑦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功能区的水环境状况,依照相关法律由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达到水功能区管理目标。 ⑧对排污口按照“一口一册”要求建立统一档案,实现相关部门对入河排污口数据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