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书
(略) (略) 债权人:
2024年9月24日, (略) (略) 根据 (略) 三明列东支行的申请,裁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11月28日, (略) (略) 指定福建策问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并同日发出公告。2024年管理人依 (略) (略) 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1、 (略)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管理人联系方式、债权申报地点及时间
联系人:高超新律师,联系电话:*,罗志律师,联系电话:*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梅列建行2楼福建策问律师事务所;
接受申报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 30-17:30
3、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以递交书面申报文件为正式申报,债权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主张债权的基础文件,相关的裁判文书,执行文书、生效证明和其他文书等)。债权人应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债权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4、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申报金额应该扣除债务人已经偿还的部分,债务人已经偿还的部分包括债务人主动偿还以及债 (略) 执行取得的金额。
(2)债权涉及利息(含罚息、复利)的,其利息 (略) (略) 裁定 (略)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之日(即2024年9月24日)止。债务人有部分偿还的,利息应按实际债权金额计算。
5、 (略)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6、法院定于2025年1月16日上午10:00在 (略) (略) 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行使表决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要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1、债权申报须知
2、债权申报表
3、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授权委托书
5、银行信息、地址及联系人确认书